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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12714   发表时间:2013-04-15 11:14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


              

北法治办20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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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的通知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重要实施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年。按照全国普法办和自治区依法治桂办的工作部署以及“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实施步骤,为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各项准备工作,现将“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原则

(一)坚持统一领导。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作用,广泛动员,精心部署,自下而上地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各项工作。

(二)坚持求真务实。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掌握了解真实情况,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深入开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地域、不同行业和不同对象的特点,确定工作重点和检查方式。

(四)坚持协调配合。各县、区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主动与部门沟通协调,发挥部门的积极性,互相配合,确保“六五”普法中期督查工作深入、全面、有效。

二、主要内容

“六五”普法中期督查的主要内容是“六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机构建设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农(渔)民、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的情况;创新形式,推进“法律六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情况;强化措施,开展法治创建和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等。

  三、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10日至630日)。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人大决议的要求,依据市、县区,市直、驻市单位“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评分标准(附件)、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自查报告和评分标准自评表(书面和电子文档)于628日前报市依法治市办。
  第二阶段为检查阶段(71日至731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将从市人大、政协、部分成员单位及依法治市办抽调人员,组成若干个检查督导小组,由市领导带队,在各县、区,各单位自查总结的基础上,拟于7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县、区,各部门落实“六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检查,检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记分形式,检查结果纳入法制宣传教育绩效考评,将在全市通报。检查考核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三阶段为迎接全国、自治区检查阶段(81日至920日)。从8月份开始,全国普法办、自治区依法治桂领导小组将对自治区、各地市贯彻落实“六五”普法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六五”普法规划、决议的要求,在抓好自查的基础上,认真做好迎接全国、自治区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主要方法
  根据工作实际,本次检查将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检查档案台帐、召开座谈会、实地考察(县、区,机关,单位,乡镇(街道),学校,企业,农村(社区)、组织评估和测评等多种方式进行。

四、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做好“六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工作,把“六五”普法中期考核验收作为全年的工作重点,结合实际,制定自查方案和措施,认真进行动员部署,确保考核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注重工作实效。通过检查,真实全面了解“六五”普法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组织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提出整改措施,推动工作上台阶。

(三)要建立档案台帐。各县、区要根据市、县、区“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从组织领导,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专项活动、机制保障、工作创新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立档案和台帐,市直和各驻市单位要根据市直、驻市单位“六五”普法中期检查评分标准,从组织保障,普法教育,依法治理三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建立档案和台帐。

(四)要抓好集中宣传。重点宣传各县、区,各单位开展“六五”普法工作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为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各部门“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方案于510日日前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金忠楚    廖迪

  话:2069375  2052617

电子邮箱:bhsyfzsb@163.com

 

 

2013410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4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