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中发〔2016〕11号),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论述,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的目标和全市工作大局,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要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培育法治信仰、树立法治意识,推动法治实践、弘扬法治精神,推进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推动工作创新,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为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构建稳定、和谐、文明、法治模范城市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七五”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法治思维全面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全面提升,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成为习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和能力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的法治理念及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进一步净化;普法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健全,法治文化建设内容更加丰富;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良好的法治行为规范更加深入公民的实际生活。
(三)工作原则
——大局原则。按照“十三五”时期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围绕加快推进北海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北海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促进经济较快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服务原则。着眼于人民群众的实际法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宣传教育的过程变成服务于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法律诉求的过程,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结合原则。坚持普治结合、普治并举。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党内法规建设法治实践活动中,凸显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创新原则。把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律,创新工作理念,拓展工作领域,完善工作机制,改进方式方法,充分体现法治宣传教育的时代性、规律性和创新性。
——实效原则。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调查研究,面向基层、群众、社会,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对象和不同时期的特点,更新法治宣传教育不同的重点内容,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考评原则。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北海“十三五”规划目标考评,纳入北海法治建设责任指标考评,纳入全市绩效考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法治成效指标考评,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普法教育与法治宣传
1.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法治中国,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学习宣传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学习宣传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和党内法规建设的生动实践;学习宣传各级领导用法治思维共同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加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先进经验;学习宣传用法治方式处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先进人物。通过学习宣传,让法治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法治方式更加理性科学,法治社会活动更加依规合法。
2.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及相关法律。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学习宣传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等理念;学习宣传宪法规定的我国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国体政体、路线方针;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学习宣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国防法以及国际法等方面的法律。通过学习宣传,使广大公民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充分认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进一步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
3.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以及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消防、食品安全、扶贫、慈善、社会救助和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合法权益保护等保障和改善民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水平。
4.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相关法律法规,促进平安北海和和谐稳定模范城市的创建;学习宣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学习宣传信访、投诉、人民调解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学习宣传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文艺、网络电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加强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法律宣传,引导公民依法按程序表达利益诉求;加强公正廉洁执法、公正司法教育,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适应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切实加大党内法规宣传力度。突出宣传党章,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尊崇党章,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大力宣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各项党内法规,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国家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做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的自觉尊崇者、模范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6.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切实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法治意识,加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宣传教育力度,推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7.深入开展与履行岗位职责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坚持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有针对性地加强与履职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切实提高依法办事能力。
8.深入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教育。根据新颁布和修订法律法规的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宣传教育,把新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之中,使新法律法规得以顺利实施。组织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带头学习新法律法规,参加相关考试,并将其作为年度学法考核的重要内容。
9.学习宣传与北海法治环境的现实需求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安、检察、法院各个时期侦察、公诉、审判的案件类型及各类案件所占比例,确定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有针对性的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10.要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积极推进国家工作人员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职责,不断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二)创建法治城市与加强依法治理
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北海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北海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工作标准》和《北海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考评办法》(北办发〔2015〕38号),突出法治创建工作在提高社会法治管理水平当中的重要作用,总结推广法治城市、法治县区、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经验,完善法治创建相关制度。规范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创建活动,提高基层民主自治水平,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法律条文变成引导、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则。强化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在地方依法治理方面,要全面贯彻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围绕普法、司法、执法、法治、法律监督、法律服务等环节,实现地方政治、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法治化。推进各级政府法律顾问建设,完善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学习有关法律,举行听证论证会、社会公示及决策责任追究等制度,促进政府法治建设。在行业依法治理方面,要结合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社会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行业内部管理,完善行业制度,要健全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行业法治各项制度。在基层依法治理方面,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基层民政、综治、司法等部门,要加大“民主法治示范村”和“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建设,进一步探索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教育引导基层群众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导引、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三)开展法律“六进”主题实践活动
“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载体,要完善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工作机制和考评体系。针对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单位的不同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实践活动,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要突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化“法律进机关”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能力;立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法律进乡村”主题实践活动,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立足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深化“法律进社区”主题实践活动,提高社区自治和服务能力;立足培育青少年法律素养和道德情操,深化“法律进学校”主题实践活动,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立足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法律进企业”主题实践活动,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依法防范风险的能力;立足促进法治化管理,深化“法律进单位”主题实践活动,营造单位良好法治氛围。继续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全国法治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法治公园、广场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艺宣传,鼓励、支持、引导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
以宣传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实践为主旨, 进一步推进我市法治文化建设 ,充分发挥法治文化的引领、熏陶作用,使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法律。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推动法治文化与地方文化、行业文化、企业文化融合发展。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 创作一批质量高、有影响、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鼓励各类文化团体参加法治文化建设,组织开展法治文艺展演展播、法治文艺演出下基层等活动,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治文化需求。探索建设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发挥公共文化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资源优势。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氛围。
三、教育对象
法治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重点是领导干部、青少年。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按照中组部、中宣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司发〔2016〕4号)要求,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继续坚持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治讲座、法治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经常化、制度化,把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必修课;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在其他各类培训课程中融入法治教育内容,保证法治培训课时数量和培训质量,切实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切实增强国家工作人员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自觉远离违纪红线。健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与推动北海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工作制度;把领导干部深入群众、深入基层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与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长效机制结合起来,开拓社会管理创新工作领域,推进依法治市工作;把领导干部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与领导干部法治成效考评结合起来,推进北海法治建设进程。各级领导干部要明确学法用法联系点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不断丰富其内涵,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成学法用法的示范基地,带动全民学法用法。
(二)深入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
坚持从青少年抓起,切实把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制定和实施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治知识教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针对北海青少年法治教育实际,加强法治教育教材、读本的编写工作,将其纳入地方课程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范围,在小学普及宪法基本常识,在中、高考中增加法治知识内容,使青少年从小树立宪法意识和国家意识。将法治宣传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加强法治课教师、分管法治教育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充分利用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开展青少年法治教育,在开学第一课、校会、班会等活动中有机融入法治教育内容。加强对高等院校学生的法治教育,增强其法治观念和参与法治实践的能力。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共同开展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做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
(三)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
公务员要切实加强宪法、法律知识与履行职责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现代法治观念,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加强廉政教育与法治教育相结合,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继续推行和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和学法用法考核登记制度,将公务员学法用法、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专业执法人员要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持证上岗。
(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加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与企业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将法治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治企、诚信经营、企业职工权益保障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内容。完善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深化企业职工法治宣传教育,引导职工遵纪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加强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管理人员法治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
(五)扎实开展农(渔)民及进城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针对农(渔)村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影响农(渔)村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精准扶贫,宣传、讲授与农(渔)村、农(渔)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培养和增强农(渔)民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的能力。积极化解农(渔)村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农(渔)民的合法权益,在调处矛盾纠纷中向农(渔)民普及法律知识;继续开展对农(渔)村“两委”干部法治教育轮训活动,形成长效机制,培养农(渔)村基层兼职法治干部和农(渔)村“法律明白人”。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突出遵纪守法、依法表达利益诉求等内容的宣传,在进城务工人员集中居住地、工作场所及主要活动场所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法治观念,促进和谐北海、平安北海建设。
四、工作步骤和安排
北海市“七五”普法规划从2016年开始实施,到2020年结束。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上半年。市辖县区及各部门、各单位和各行业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县区、部门、单位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下半年至202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定工作计划,突出年度工作重点,做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确保“七五”普法规划全面贯彻落实。2018年开展中期检查督导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20年下半年。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全市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对“七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综合绩效考核、综治考核和文明创建考核内容。各级人大要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助推、各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的工作领导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完善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工作汇报制度和工作督查制度;进一步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建设,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切实解决基本待遇、工作条件等方面的实际问题,日常工作由各级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设在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全市各级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每年要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向党委(党组)报告,并报上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各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发挥各自优势,形成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的合力。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实际,分析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的法律需求,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认真组织各类普法对象的考试考核工作,将考试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升、职工录用、劳动就业的重要条件。认真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加强对“七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不断深入。
(二)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普法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宣传、文化、教育部门和人民团体要在普法教育中发挥职能作用。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要在法治宣传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健全完善普法协调协作机制,根据各自特点和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选聘优秀法律和党内法规人才充实普法讲师团队伍,组织开展专题法治宣讲活动,充分发挥讲师团在普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鼓励引导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大专院校法律专业师生加入普法志愿者队伍,畅通志愿者服务渠道,健全完善管理制度,培育一批普法志愿者优秀团队和品牌活动,提高志愿者普法宣传水平。加强工作考核评估,建立健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指导标准和指标体系,完善考核办法和机制,注重考核结果的运用。健全激励机制,认真开展“七五”普法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工作。
健全普法责任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广泛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加强司法、行政执法案例整理编辑工作,推动相关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建立司法、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发布制度。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各行业、各单位要在管理、服务过程中,结合行业特点和特定群体的法律需求,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和手机等大众传媒要自觉履行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制作刊播普法公益广告,开设法治讲堂,针对社会热点和典型案(事)例开展及时权威的法律解读,积极引导社会法治风尚。各级党组织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履行学习宣传党内法规的职责,把党内法规作为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正面典型倡导和反面案例警示作用,为党内法规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三)抓好队伍和阵地建设
队伍建设要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队伍建设方向,建立一支覆盖城乡有所作为的法治宣传队伍,继续保持专业普法队伍与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格局,重点发展普法宣传骨干队伍。各单位设一名普法联络员,坚持开展学习培训活动,不断提高法治宣传教育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鼓励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普法联络员、普法志愿者队伍的作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深入发展,“七五”期间利用公益岗位努力实现一村一名法治宣传员的目标。
加强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创新载体阵地,充分利用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宪法法律教育中心。在政府机关、社会服务机构的服务大厅和服务窗口增加法治宣传教育功能。积极运用公共活动场所电子显示屏、服务窗口触摸屏、公交移动电视屏、手机屏等,推送法治宣传教育内容。充分运用互联网传播平台,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组织新闻网络开展普法宣传,更好地运用微信、微博、微电影、客户端开展普法活动。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建设法治宣传教育云平台,实现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和共享。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新格局,加强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四)落实经费保障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经费标准,把普法教育的专项经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经费与普法依法治理机构日常经费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并随经济发展逐年增长。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年度经费保障计划,统筹安排相关经费,把法治宣传教育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利用社会资金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市辖县区及市直各部门、驻市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必要的宣传器材和设备,保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正常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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