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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社会律师执业证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11329   发表时间:2016-08-10 15:51

新办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登记表2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穿律师袍的近期正面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要连接);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未调入广西司法厅存档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档案调入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4、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C证同时提交户口簿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6、居住证复印件2份(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交原件校对);

7、辞职、退休证明或无职业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有效期三个月,无职业证明可由社区、村委会或父母、配偶所在单位出具,也可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

8、执业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托管证明;

9、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10、无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退休人员或原未具备公职身份者不需提交);

11、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2份(原件)。

新办兼职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登记表二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穿律师袍正面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要连接);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3、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未调入广西司法厅存档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档案调入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4、广西律师协会或区内各市律师协会出具的经考核合格的实习人员登记表及复印件各1份;

5、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并同意其本人担任兼职律师的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7、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证明有效期三个月);

8、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书2份。

转所更换律师执业证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登记表二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穿律师袍正面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要连接);

2、申请人的执业经历证明材料2份;

3、跨省(区、市)转所的需提交广西司法厅出具的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入证明及原执业机构所在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律师执业档案调档复函及复印件各1份;

4、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5、居住证复印件2份(户口不在执业地者提交,交原件校对);

6、原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或者合伙关系以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所的证明2份(分所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其转所的证明);

7、原执业机构所在地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申请人不具有《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情形及同意转所的证明2份(区直所律师由广西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出具证明);

8、拟转入的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聘用合同书2份(拟在分所执业的律师还需提交总所同意接收的证明);

9、跨市转所需提交人事档案转入拟执业地市(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托管的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10、交还原所律师执业证。

律师执业证遗失补办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律师执业登记表二份,并按要求粘贴两寸蓝底近期穿律师袍正面免冠照片3张(个人简历从高中填起,时间要连接);

2、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交原件校对);

3、身份证复印件2份(交原件校对);

4、在省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并将报纸名称和登报内容剪贴在A4纸附上及复印件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