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研究 > 经验交流
正文
打印
凸显“四个重点”全力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浏览次数:18142   发表时间:2016-08-10 15:57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要求,“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六五”普法期间,我市始终将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作为普法的重中之重,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第七个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即将启动,“七五”普法期间,如何扎实推进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仍然是“七五”普法的重大课题,笔者认为:要在认真总结“六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新形势、新方法、新举措。凸显“四个重点”,推进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营造领导干部“研究问题先学法、决策事项遵循法、解决问题依据法、言论行为符合法”的良好氛围,全提高我市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法治意识和依法决策、依法执政、公正司法水平。

一、拓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渠道

一是结合岗位自觉学。形势在发展,社会在前进,时代不断在赋予各级领导干部领导岗位新的知识和才能,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领导岗位,在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基础上,自觉学习与领导岗位相适应的科学知识、社会知识、法律知识,不断提高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管理的法治水平。

二是网络课堂联动学。要充分利用市委组织部 “北海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学院”网络平台主动学习,完成组织部通过“北海领导干部在线教育学院”网络平台规定的学法任务。同时,积极参加北海市委组织部举办的“扬帆前行”,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组织的“法治讲坛”,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法学会、市依法治市办举办的“法治大宣讲”等法治讲座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通过网络和课堂学习的联动,提升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水平。

三是微信微博互动学。微信微博是当今新媒体普法的新兴载体,也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和法治实践的主要形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这一互动平台,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研究,利用普法微信、微博的互动效果学法用法,宣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主要经验和法治成效,带动全社会学法用法。

四是警示教育反思学。要整合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监狱系统的法治资源,积极搭建法纪警示教育基地,打造全市党员干部廉政法纪教育“第二课堂”,运用展览、电教片、职务犯罪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法治专题讲座等手段,组织法治现场演说,开展警示教育,让各级领导干部在警示教育中反思自己,接受更深刻、更直观的法治教育。

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建立完善年度计划学法制度。各级各部门要根据上级组织部门、政府普法部门关于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单位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领导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促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常态化。

二是建立完善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级党委(组)中心组要继续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列为单位中心组政治理论和法律知识学习的重要内容,各级党委(组)中心组组织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次。

三是建立完善会前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县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

四是建立完善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学法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主体班、中青班、干部出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及专业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次中,均应根据不同班次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不同内容的法治教育课,并逐步增加法制课时。

三、严格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核

一是把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纳入“北海法治”建设考评体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多种形势,加强对领导干部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成效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是推行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逐步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不合格的,不得任命。

三是不断完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体系。各级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的综合考评,科学安排和组织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法报告,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要将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之一。

四是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各级各部门要建立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档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情况纳入各级各部门“七五”普法和法治宣传教育绩效考核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四、开展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实践

一是大力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要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让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政府法律顾问体系建设中,通过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正确运用法治方式依法决策、依法执政。

二是继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制度是广西在全国首创,我市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主要经验被全国普法办推广,目前我市有市、县区两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26个,市、县区级联系点的领导要切实承担起联系点的领导责任,主动到联系点进行法治调查研究,开展法治实践,指导学法用法工作,市、县区级依法治理办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的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加大对联系点的法治经费投入,及时向领导汇报联系点学法用法工作进展情况,精心打造全区、全国一流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联系点。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大宣讲”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利用“法律六进”重要载体,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结合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结合单位工作职能,年内完成一次“法治大宣讲”任务。通过“法治大宣讲”,更好地体验法治实践的实际成果,营造单位、部门良好的法治氛围。

四是积极开展全国法治城市创建活动。继续深入学习《中共北海市委员会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党委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意见》及分工落实方案等系列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市府办《北海市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实施方案、工作标准、考评办法》开展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科学安排,积极参与其中,在参与中学习实践,在学习实践中参与,调动各方资源,发挥职能优势,完成全国法治城市创建各项指标。

 “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各级领导干部要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树立法治思维,掌握法治方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示范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工作,为北海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北海市依法治市办  金忠楚  廖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