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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以传播法律知识 增强法治观念为主题的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的通知
北法治办〔2012〕5号
   浏览次数:10879   发表时间:2012-05-15 10:13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加大“六五”普法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市民普法意识,增强市民学法知法、用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扩大普法宣传教育的辐射面和影响力,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四月份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传播法律知识,增强法治观念”为主题的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载体
通过手机短信普法平台,编制具有较强警示性和提示性的普法短信,向全市广大手机用户每周群发二次,让广大市民随时都能学到与切身利益相关的法律知识。
二、宣传对象
全市手机用户:分为领导干部、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事业单位干部(含职工)、企业经管人员(含职工)、农村(社区)村(居)民等类型。
三、宣传内容
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知识、生活常用法律常识,短信内容包括法制理论、依法行政、党风廉政、职务犯罪、行政处罚、劳动保障、民事合同、治安管理、交通安全、婚姻家庭、村民自治等相关内容。
四、短信编制、采集
(一)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全市平安、维稳工作,组织法律专业人员编制普法短信。
(二)全市各执法单位根据单位工作职能所宣传的专业法律法规,编制、报送普法短信。
(三)市民普遍关心、关注的法律法规知识、生活常用法律常识的普法短信。
(四)其它与民生相关的普法短信。
五、要求
(一)要提高认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认识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性,提高本单位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的自觉性、主动通过手机短信学法用法,从手机短信获取法律知识。
(二)要广泛宣传。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的宣传工作,挖掘、总结通过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取得成效的学法典型。
(三)要做好配合工作。一是及时上报手机号码,各单位收到通知后,要认真收集本单位干部职工的手机号码。(附件:手机号码报送表:)并在四月三十日前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用活普法短信平台,各执法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能所涉及到的专业法,组织人员编制普法短信报送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全市手机短信普法宣传教育平台向市民发送。
联系人:金忠楚      电话:2069375(兼传真)   
手 机:18977923799    邮箱:bhsyfzsb@163.com
 
二0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法制宣传 短信普法 通知
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
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4月23日印发
(共印22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