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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市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补考工作的通知
北法治办〔2014〕40号
   浏览次数:10501   发表时间:2014-12-17 11:14
 

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依法治市办《关于开展全市2014年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的通知》(北法治办〔201431 号)下发后,各县区、各单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全市统一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全市考试情况良好。但也有一些单位和个人因故未能参加考试。为了保证我市普法应考人员都能参加统一考试,经市依法治市办报请自治区依法治桂办,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决定于12 月底组织开展2014年度全市统一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以下简称“普法考试”)补考。现将补考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考对象

补考对象为北海市没有参加今年全区统一普法考试的县区、乡(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或虽参加全区统一普法考试但不及格的干部职工。已参加过11月份全区统一普法考试并成绩及格的考试单位及考试对象不用再参加本次补考。

二、补考时间

20141220上午8点至1230日下午1730分(考试系统在周末和晚上时间也开放考试)。

补考不及格的可在补考时间段内多次进行重考,具体操作咨询本单位管理员。

三、补考内容和题型

本次补考的内容以自治区依法治桂办编的全区普法学习统编教材《“六五”普法读本(四)》(需要购买该书的,请与广西人民出版社联系,电话:077155233385523838)为基础。试卷分为四个类型:厅级及以上干部试卷、处级干部试卷、科级及以下干部、企业职工试卷。每份试卷共55题,试卷满分100分,60分为及格。其中,单项选择题25题,每题2分,共50分;多项选择题10题,每题3分,共30分;判断题20题,每题1分,共20

四、补考方式

补考采用无纸化方式,通过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组织研发的《无纸化学法用法及考试系统》软件进行,电脑随机出题,由参加补考人员通过电脑操作完成考试。

五、做好补考准备工作

1、 各单位管理员及时做好补考准备,接受补考试卷,下载操作手册,认真学习操作手册,按照操作手册进行系统管理。

2、 及时做好补考试卷接收

1)外网(可上互联网)的单位1220日早上8点前,县区、各单位考试系统管理员,通过考试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中转站)接收试卷,准备考试。考试开始后将无法接收考试试卷。

2)涉及到内网安装的单位,可以通过北海市依法治市办QQ群(群号:68477730,申请加群时请注明单位加姓名)的共享文件,下载补考考试试卷包,进入考试系统综合管理平台(下载考试)页面,将试卷导入考试系统,为1220日开始的补考考试做好准备。考试试卷包内附有考试应急情况处理措施。

六、补考成绩上报

1、外网(可上互联网)的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管理员登录:综合管理平台—考试上报—考试上报—生成考试成绩—上报—上报,即可上报成绩,可在中转站查看成绩数据包是否已被上级普法办接收。各级单位逐级上报考试成绩,县区所辖单位的成绩上报给当地县区普法办,由县区普法办上报至市依法治市办。市直、驻市单位的成绩直接上报至市依法治市办,成绩上报截止时间201517日。

2、内网(不能联入互联网)的单位考试结束后,考试系统的管理员在考试系统综合管理平台(考试上报)中,先点击“考试上报”,再点击“生成考试成绩”,然后点击“导出”(务必XML格式)的成绩数据包,将这些成绩数据包压缩成一个以本单位名称命名的文件,在邮件主题栏注明“XX单位普法考试补考成绩”于 2015年1月7日前发送至市依法治市办邮箱bhsyfzsb@163.com

3内、外网各单位在报送成绩数据后应导出Excel 表格,打印纸质表格存档,以防止数据丢失。

七、补考注意事项

1、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补考考试前务必停用所有已经考试并及格的人员,单独启用未考和补考人员,以避免成绩数据重复。步骤:管理员登陆“综合管理平台”——学员管理——“停用所有学员”——单独勾选未考和补考人员“启用勾选人员”。考试成绩上报成功后,再恢复“启用所有学员”。

2、各单位考试系统管理员在补考考试前可对本单位今年需补考的具体人员名单进行查询,步骤为:管理员登陆“综合管理平台”——考试上报——2014年全区“六五”普法考试正式试卷(XXX卷,如:科级及以下职工卷)“考试上报”——“分数段”输入“0-59”后点击查询。

3县区、各单位遇到技术问题或需购买无纸化考试软件,可以与广西南宁技术服务中心联系。联系人:刘志武,联系电话:18978986440;蒙桂凡,联系电话:18910397650;李贤,联系电话:18910318760;服务中心座机:07715712950或拨打全国免费咨询电话:4006570518

市依法治市办考试工作联系人:廖迪  2052617

附:2014年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补考单位和人数一览表.xls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