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意见
北法治办〔2015〕19号
   浏览次数:9775   发表时间:2015-05-06 11:14
 

辖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司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治理办,市直、驻市部门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北海法治建设,不断提高广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及自治区十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北海法治建设的意见》(北发〔20152号),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仪式上强调:“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 带动全党全国共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要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和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用结合,不断开创依法治市新局面。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通过深入系统地学习法律知识,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升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管理能力水平。

二、学法用法对象

本意见所指的领导干部,是指全市市管领导干部;公务员指《公务员法》中明确的国家公职人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正式编制人员。

三、学法用法重点内容

立足我市实际,围绕市委确立的北海法治建设和“六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突出重点,深入学习宪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大力推进法治实践等“五项内容”。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公务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工作的能力。牢固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一)深入学习宪法。坚持把学习宪法放在首位,深入学习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内容,掌握宪法基本知识,牢固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观念,树立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自觉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促进国家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二)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有关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方面的理论和自治区党委、北海市委关于 “法治广西”“法治北海”建设的重要精神,牢固树立并自觉践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理念,自觉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项事业的管理中。

(三)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基本构成和基本特征,认真学习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法律。围绕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自治区、北海市党代会提出的法治建设各项任务,深入学习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善民生、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不断增强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能力。

(四)深入学习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认真学习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熟练运用法律处理事务,解决问题。及时学习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不断更新法律知识,更好地适应依法管理经济文化社会事务的需要。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法治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反腐倡廉意识,提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

(五)深入推进法治实践。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积极推进各级领导干部结合岗位需求开展用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处理各种矛盾和问题,自觉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不断提高各项工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

四、学法用法工作举措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并依托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北海市领导干部网络学院”平台,将学习的法律内容,通过开设法制讲座等形式,纳入全市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公务员的学习课程,完成指定法律课程的学习,并达到20个学分的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至少要在本单位讲法制课1次(以案释法),参加1次大型的法治宣传活动,单位年内要在省级以上报刊有1篇以上法治宣传报道。二是建立健全各级党委() 中心组学法制度。全市各级党委(组)要继续把法律知识学习列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市委中心组组织集中学习不少于2次,县区和市部、委、办、局级党委(组)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4次。三是建立健全会前学法制度。完善和落实县区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会议前学法、政府常务会议前学法制度,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四是建立健全法律知识培训力度。各级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普法责任制,结合单位的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培训2次以上,一般单位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每年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不少于40小时,行政执法单位每年不少于60小时。五是建立健全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法治教育制度。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主体班、中青班、干部出任培训班、任职培训班及专业业务培训、在职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次中,均应根据不同班次类别和学员特点,安排不同内容的法治教育课,并逐步增加法制课时。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开办的领导干部培训班,学习时间在一个月以上的,必须开设法律课程,原则上要求法律课程学时不少于24个课时;学习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原则上要求学法时间不少于1-2个课时。也可以根据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举办专题法治研讨班,使党校、行政学院真正成为全市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法治教育基地。六是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制度。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决策法律咨询论证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和决策依法公开制度,完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依法决策中的参谋作用。

(二)继续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

一是建立和完善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拟提请市、县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二是建立健全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逐步开展非人大常委会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补考一次,补考仍然不合格的,不得任命。三是建立健全年度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考试,考试情况纳入各地区各部门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作为“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每年结合年终总结组织领导干部进行述职述廉述法,每个领导干部要认真撰写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并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监督。在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工作,将领导干部履行法定职责、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作为述职重要内容之一。五是建立健全法律素质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多种形势,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的日常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三)拓宽学法用法渠道。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结合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坚持自学为主,联系实际,通过网络课堂、学习园地、大众媒体等形式,进行经常性的法律知识学习。加强集中学习,各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时间,通过法制讲座、学习论坛等形式,组织公务员进行集中法律知识学习。并通过党校、行政学院集中培训、轮训等形式,强化系统学习组织公务员进行系统性的法律知识学习。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公务员要从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学习法律、提高依法执政能力的重要性,带头学习法律,做尊崇法律、运用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表率。

(二)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各级党委组织、宣传以及政府司法行政、人社等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能分工和干部管理权限,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党委组织、宣传部门要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抓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制度落实,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针对性。组织部门、人社部门要协调落实党校、行政学院、干部院校的法治课程设置,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法律素质和依法执政能力的考核,大力推动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述法制度的全面实施。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党委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人社部门要会同普法主管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法治理办,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领导干部、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以及年度学法用法计划安排、学习考试等具体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工作情况,交流反馈信息,提出各种意见和建议。

(三)加强保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各项工作制度,推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加强各级普法讲师团建设,加强管理和服务,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习法律知识提供师资保障。安排和落实专项经费,保证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正常开展。

(四)严格检查。要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监督激励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查找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完善,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总结宣传推广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水平。

各县(区)、各单位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法治北海”建设、以及“六五”普法考核验收重要内容。

 

中共北海市委组织部          中共北海市委宣传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