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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法援科   作者: 罗长胜    浏览次数:72156   发表时间:2017-04-08 00:00
法援中心工作人员解答群众咨询 为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意见》和自治区《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促进法治北海,平安北海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日前,北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强化我市法律援助工作和进一步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扩大法律援助范围。《意见》要求,要降低法律援助门槛,将当事人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年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列入法律援助范围,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要扩大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项、刑事法律援助、非诉讼案件的援助范围;探索建立法律援助参与申诉代理制度。 二是提高法律援助质量。《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申请和受理审查制度、案件指派工作制度、案件承办环节工作制度、服务质量监管制度、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确保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落到实处。 三是推进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意见》明确,要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信息化应用;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和新兴传播工具,改进受理方式;依托多元化法律服务网络,实现法律援助咨询全覆盖;要简化经济困难审查认定程序;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 四是提高法律援助保障能力。《意见》要求,要完善经费保障体制,加强经费监管;稳步推进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法律援助机构队伍建设力度,积极开展政治教育与业务培训,切实提高法律援助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专业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意见》强调,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领导重视与支持,加强与相关单位衔接,争取将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要强化监督管理和实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积极探索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不断扩大法律援助宣传的覆盖面,不断增强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