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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讨薪遇难题 法律援助解心结
来源:海城区司法局   作者:陈王朗 罗长胜   浏览次数:67489   发表时间:2016-12-09 00:00
幸亏法律援助伸出援手,让我拿回了汗水钱,解开了心头上的结。非常感谢法律援助站的工作人员。拿到报酬的农民工王女士非常激动,对海城区东街法律援助工作站的法律服务工作者连声致谢。 今年6月份,王女士来到东街法律援助工作站,向法律服务工作者诉说北海产业园某外资企业拖欠其三千多元薪资导致其愤然辞职的事实。该站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询问得知其收入低、经济困难,遂建议其准备相关材料向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海城区法律援助中心收到申请材料后,及时核查并确认了王女士符合法律援助条件,迅速指派海城区第二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陈王朗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代理人陈王朗在援助过程中坚持以爱心、热心、耐心、诚心的高标准和严要求为受援人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很快查明了事实和补全了证据材料。他认为: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农民工王女士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但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基于此,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和降低诉讼成本,陈王朗多次尝试与外资企业负责人协商调解事宜,但终不得如愿,便速拟法律文书,向北海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成功受理。 在仲裁庭上,代理人陈王朗全力应诉。由于庭前充分准备和庭上据理力争,他在陈述案由和询问、质证、辩论等环节中严谨地以事实和证据说话,并合理引用相关法律规定,为王女士争取了最大的合法权益。最后,在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下,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北海产业园某外资企业向农民工王女士支付所拖欠的工资,并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同时依法为王女士申报、缴纳劳动期间的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