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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监察委员会 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北海市公安局关于敦促自首、鼓励举报的公告
来源:北海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11943   发表时间:2018-02-09 13:08

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决定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根据《通知》要求,结合北海市实际,特发布此公告。

        当前,我市正在开展一场声势浩大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扫除涉黑恶势力,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员。现敦促所有涉黑恶违法犯罪人员和在逃犯罪嫌疑人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并投案自首。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18年4月30日前投案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自首后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律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同时希望全市广大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发现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请马上举报

        一、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他人滋事的黑恶势力;

        二、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三、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四、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民间借贷、房地产领域违法犯罪,以及采取虚假诉讼、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五、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非法捕捞等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七、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八、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九、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十、其他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

    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0779-6892000 ,北海市公安局:0779-2091157、0779-2092499;

        (二)网络和信件举报

        电子邮箱地址:bhsgajxzzd@126.com。纸质信函投寄地址:北海市海城区南珠大道,北海市公安局刑侦支队(扫黑除恶办)。发现有党员干部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可拨打北海市监察委员会举报电话12388进行举报。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公安机关对于举报、提供线索者予以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