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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编制再出“实招” 北海市明确科级公务员调任条件
   浏览次数:7784   发表时间:2014-01-16 11:20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的要求,北海市编制部门继去年出台了严控编制的“四项规定”之后,近期,又召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等部门联席会议,专题研究市和辖区的公务员调任问题,并对科级公务员的调任条件进行了明确。

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市贯彻执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总体情况比较好,拓宽了选人渠道,优化了队伍结构,有效地解决了公务员队伍补充来源单一问题,但各部门在申报公务员调任事项中也存在对政策理解不透、把关标准不一情况。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调任规定,规范我市公务员调任工作,根据《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会议决定对公务员调任的部分资格条件予以明确:1.调任科级领导职务的人选,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特别优秀的经批准可放宽至43周岁。超过43周岁,确因工作特殊需要调任的,须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2.拟调任人选必须在事业单位或参公单位具有与拟调任职位要求相当的工作经历和任职资历,即:调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在调出单位须担任相当于正科级的职务,调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在调出单位须担任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除公开选拔干部外,不得在调任中提拔任用干部。3.拟调任人员的职务职级确认,以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聘任)的在其编制所在单位的职务为依据。

 

 

                               (市编办  吴亚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