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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矫摸排+监督严防 检司联合深挖“涉黑、涉恶”案件线索
来源: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4585   发表时间:2018-09-07 09:35

“社区矫正人员要主动提供案件线索,积极参与‘扫黑除恶’行动,争取早日立功……”94日上午,北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大春和北海市司法局局长梁壮一行深入合浦县廉州镇司法所,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律宣传和集中教育,对涉黑、涉恶在册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此次,北海市检察院、北海市司法局联合执法,分批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集中警示教育,发动相关人员检举揭发黑恶势力案件线索的做法,打响了全区社区矫正检察监督领域“扫黑除恶”第一枪。在联合执法活动中,王大春检察长一行检查了社区矫正人员点到情况、工作档案、台账等,询问了社区矫正人员请假制度、日常学习服务制度等管理规定,并听取了党江镇、廉州镇、星岛湖镇、沙岗镇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情况汇报。

王大春指出,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特别是基层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好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等工作;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要积极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同时,加大对社区矫正各执法环节监督力度,严防矫正对象脱管、漏管、衔接工作不到位等情形发生。

王大春建议,下一步,要研究确定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执法身份问题,切实解决好经费和设备,确保编制和资源向基层司法所,向基层一线倾斜。今后,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交流合作,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同级人大、政府汇报,争取多方支持。


梁壮强调,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认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式,推进管理创新,确保严格执法,要主动接受人民检察院监督,共同将社区矫正、刑法执行等工作落到实处。

社区矫正是指对假释、管制、暂予监外执行、缓刑等监外执行罪犯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其目的是加强对监外执行罪犯心理和行为恶习的矫正,帮助他们尽快回归社会。检察监督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是刑事执行检察的业务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