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5年6月6日 星期五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工作动态
正文
打印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办事指南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8745   发表时间:2018-03-30 00:00
一、项目名称和性质: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2、性质是便民服务。 二、设立依据: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自2004年7月1日施行,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目录第75项。 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公布的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知》(桂政发〔2016〕76号)D09016项。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0日施行)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公布的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10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四、申请条件: (一)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2000年司法部令第60号,自2000年3月30日起施行))规定: 第五条: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应当具备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具备律师资格、公证员资格或者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人员,也可以申请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第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经考试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   (一)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具有高中或者中等专业以上的学历;   (三)品行良好;   (四)身体健康第七条 全国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考试,由司法部统一组织,省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承办。 第十三条: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具有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领取《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满六个月,被该所鉴定合格;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决定聘用;   (三)申请执业登记时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三)、(四)项条件。   申请执业登记前从事过律师、公证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可以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登记。 (二)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第十九条 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或者本办法第五条所列其他执业资格,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乡镇企业工作或者务农的人员,经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 (三)基层法律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第二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的,持原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终止聘用关系的证明和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同意聘用的证明,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更换《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换补发执业证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遗失或者损坏无法使用的,持证人应当立即向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补发或更换手续。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 第二十一条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回其《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报请执业登记机关予以执业注销:   (一)因调离、辞职而停止执业的;   (二)因被辞退、开除而停止执业的;   (三)因所在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停办而停止执业的; (四)因其他原因停止执业的。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拟在北海市内申请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的个人 六、申请材料(以下材料除有特殊说明外均提供纸质版) (一)申请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登记表(原件2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3、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原件2份) 4、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2份) 5、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6、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原件2份) 7、从事过律师、公证、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审判、检察业务工作,司法行政业务工作和其他法律业务工作二年以上的证明(不经实习直接申请执业的人员需提供,原件2份) (二)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1、申请专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执业所有材料 2、教育科研部门、乡镇企业等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本人担任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证明或者务农人员所在的村委会出具务农证明(原件2份) (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 1、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登记表(原件2份) 2、原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解除聘用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转让证明(原件2份) 3、拟应聘的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同意聘用的证明(原件2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5、原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原件1份) 6、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原件2份) (四)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更换补发执业证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更换补发执业证登记表(原件2份) 2、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或者律师资格证、公证员资格证、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3、地市级以上报纸刊登遗失公告(将将报纸名称和登报内容剪贴在A4纸上,2份)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5、申请人近期小二寸免冠正装彩色照片(原件2份) (五)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 1、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原件2份) 2、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解除聘用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同意注销证明(原件2份)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原件备查) 4、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原件(原件1份) 七、办理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准备好材料向司法局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材料(同时带上材料的原件以便经办人在审查时核对)经办人现场审查(对符合条件材料当场接收申请材料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办理条件或提交的材料不合要求的当场告知拒绝理由和材料补正内容)经办人将材料和初审意见呈报北海市司法局党组审查和出具审查意见电话通知申请人领取执业证等材料 八、办结时限:7个工作日 九、办理数量:无限制 十、收费依据和收费标准:无 十一、办理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十二、办理地点:北海市司法局(西南大道340号)、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司法局窗口 十三、咨询电话:0779-3156582 投诉电话:07793156541 附件: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流程图和相关申请表格.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