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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
   浏览次数:7353   发表时间:2014-07-04 11:20

   北海市20146月出台《北海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以保障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该《暂行办法》从201471起执行,市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享受全市职工统一的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的费用纳入财政预算予以解决。公务员参保后,工伤人员按规定支付的医疗费不封顶,康复治疗费、抚恤补贴等均可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该《暂行办法》的实施,是北海市委、市政府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又一项重要措施。
          20121月起,该市把事业单位(除参公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至20145月,事业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工作运转正常,参保单位600多个,人数达到16000多人。
          北海市将国家机关和参照国家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纳入工伤保险统筹,实现工伤保险全覆盖,对该市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对加快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南北钦防”“4市同一”等方面工作的开展,起着积极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