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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公告
   浏览次数:16024   发表时间:2018-12-13 16:49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

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

职业资格的公告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和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广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共有65个,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我市合浦县为广西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

二、申请办法

客观题报名地在北海市的应试人员,考试成绩达到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81258时至1214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81220日至1229日,到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20日至1229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对于具有2018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四种情形,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25日至1214日向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19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历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三、申请材料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

     (二)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通知单(含客观题、主观题考试)。

(六)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法律职业资格分类:A类,客观题考试为180分以上,主观题考试成绩为108分以上的;C类,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申请享受放宽政策,客观题考试和主观题考试有一个阶段考试成绩为放宽的或者两阶段考试成绩均为放宽的。

已取得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2018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需办理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交回原证书。

四、受理时间

2018年1220日至1229日(工作日期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五、受理地点

北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960号窗口

地址: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

联系电话:0779-3156537(日常咨询电话);0779-396926920181220-29日工作日期间,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六、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适用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