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区和北海市委关于全面依法治市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市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全面依法治市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市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的责任。
(四)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
(六)负责对市人民政府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以及需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七)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
(八)承办向市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
(九)承担统筹规划全市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
(十)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十一)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二)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
(十三)负责全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
(十四)负责北海市法治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警用物资装备管理工作。
(十六)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十七)完成北海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
负责人:蔡敏
联系电话:0779-2052016
电子邮箱:bhsfjbgs@126.com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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