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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自治区司法厅共青团广西区委员会《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浏览次数:7815 发表时间:2017-01-06 10:52
市辖县(区)司法局、团委:
现把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团委桂司通[2016]]153号文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做好接收和派遣工作,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结束后,各县(区)司法局务必于2017年3月5 日前把以下几方面的材料报市司法局基层科邮箱:bhsfjjck@163.com:
1、各县(区)司法局推荐1至2名活动期间工作积极、肯干,表现突出的青年志愿者,作为我市向司法厅推荐2017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优秀志愿者的候选人;
2、认真填写《2017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志愿者统计表》(附件5):
3、认真填写《2017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6):
4、认真做好“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工作方案(计划)和总结;
5、上报“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宣传报道、图片、视频资料等。
附件:关于开展2017年广西“青年志愿者彩虹桥行动”寒假服务活动的通知
北 海 市 司 法 局 共青团北海委员会
2017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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