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发〔2017〕11号
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
根据广西区司法厅《关于转发<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桂司通〔2017〕32号)文件精神,各地对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情况将作为年度司法鉴定绩效评分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此,市司法局结合本市工作实际,决定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从发文之日起至6月30日前。4月30日前,由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查;5月20日前,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自纠,进行整改;6月15日前,市司法局规范执业检查组到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检查;6月25日前,总结上报区厅。
二、检查组成员
由市司法局分管领导、法制科人员组成。
三、检查内容
(一)学习贯彻执行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学习《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见附件,以下简称《通报》)的情况;
(三)各司法鉴定机构对新的司法鉴定文书规范使用情况;
(四)对各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条件、执业范围、受理案件和有无违法违规情况等进行检查。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通报》要求,市辖各司法鉴定机构要认真组织所有管理人员、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及司法鉴定人和相关人员原文学习《通报》,切实引以为戒,进一步增强做好司法鉴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要认真贯彻执行新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各机构实际,对存在不具备资质条件的执业类别和鉴定事项的问题自查自纠,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无法整改的机构要及时办理注销手续。
(三)要认真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受理案件情况,查找和整改规范执业中存在的不足,严肃查处存在类似《通报》的问题以及处理投诉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司法鉴定违法违规行为。
(四)请各司法鉴定机构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学习、自查自纠情况的书面总结报送到市司法局法制科,并将电子版发邮箱:bhfzk@163.com。
附件:司法部关于山西省司法厅严肃查处山西省灵石司法鉴定中心违法违规案件情况的通报(司发通〔2017〕10号)
2017年3月15日
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人员规范执业检查活动的通知的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