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司复〔2017〕3 号
北海市公证处:
报来《关于同意温振月同志辞职的请示》(北公请〔2017〕1号)收悉。经局党组2017年第二十五次会议研究决定,同意温振月同志辞职,请办理相关的辞职手续。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