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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同意包栋同志辞去人民监督员的通知
   浏览次数:8268   发表时间:2017-12-15 16:56

北司发〔201767

 

 

各县区司法局:

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包栋同志,因工作原因,已调到北海监狱工作,本人提出辞去担任人民监督员的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第十条、二十一条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包栋同志辞去担任的人民监督员。

 

 

2017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