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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刘秀兰等21名同志为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决定
浏览次数:10883 发表时间:2015-11-03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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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市律协: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印发<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高检会[2015]1号)和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14]159号)的规定,严格依照选任条件、经推(自)荐报名、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拟任人选、社会公示等程序,决定选任刘秀兰等21名同志(名单附后)为北海市人民监督员。
以上人员任期五年,自选任决定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任期至2020年8月26日止。
附件: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名单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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