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规章】《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137号,自2018年2月1日施行)第十条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修改章程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同意后报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或者由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批准。
承办机构:北海市司法局基层工作管理科
实施对象:申请变更执业核准的基层法律服务所
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9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