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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浏览次数:30935   发表时间:2019-09-06 15:57

第一部分: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 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8 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市法制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是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牌机构。单位主要职责:

(一)负责对本市的政府法制工作进行规划、协调、监督和服务;编制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年度立项计划,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实施。

(二)征集市政府各部门年度规章项目建议,拟订制定规章工作计划草案;指导、协调、参与相关政府的规章起草、论证修改;负责政府规章的汇编;组织开展政府规章的公布和颁布施行新闻发布会规章。

(三)审查修改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上报市人民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承办有关法律草案、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的答复工作。

(四)起草或组织起草市人民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承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工作;负责对影响大、涉及面广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呈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颁布实施。

(五)承办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应用性的解释工作;负责清理市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汇编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版本;组织翻译、审定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正式外文文本。

(六)负责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审查工作。

(七)承担为市人民政府依法管理经济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的相关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处理案件和有关部门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行政处理决定的审查工作,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法律事务。

(八)参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重大问题中涉及法律方面的决策研究,对现行政策与法制的相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二者协调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供市领导决策参考。

(九)负责组织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行政执行等涉及政府行为共同规范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代表市人民政府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对行政执法检查项目提出统筹安排意见;负责调查处理市人民政府交办的举报、投诉的行政执法案件和重大行政违法行为;研究行政执法的经验和问题,改善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依法清理、确认并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主体;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负责有关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组织汇编行政许可项目规定和实施主体、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名册;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二)负责对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有关法律事项的审核。

(十三)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之间在行政执法中的矛盾和争议;对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行政调解、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四)组织、指导、监督和协调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并负责组织开展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涉及市人民政府的诉讼、仲裁、强制执行和行政复议应诉等法律事务;协调解决行政复议管辖、行政赔偿义务争议。

(十六)对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对行政机关违反行政复议法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对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十七)开展政府法制宣传、依法行政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与区内外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进行法制业务交流。

(十八)指导市辖各县、区人民政府法制工作和北海仲裁机构开展仲裁业务。

(十九)负责起草调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

(二十)负责北海市内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调处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协办;调处市委、政府直接交办以及单个职能部门不便调处的特别重大的土地(含海滩涂)、山林、水利纠纷案件。

(二十一)做好接待和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对政府法制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和调处人员的业务培训和业务统计工作。

(二十二)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内设秘书行政科、行政复议应诉科、法规科(规范性文件审查科)、政府法律事务科、行政执法监督科和调处科。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下属事业单位为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属于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二部分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此部分另附表格,详见附件: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18年度总收入462.4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462.42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23.26万元,增长36.3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财政拨款收入450.89万元,为北海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1.73万元,增长32.94%,主要原因是2017年决算公开数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的决算数据,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故经费总额增加。

2.其他收入11.53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如: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1.5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属于零余额账户内的统筹保险费用。

3.上年结转和结余8.17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8.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我办要缴纳的统筹保险费用。

(二)本部门2018年度总支出441.6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441.65万元, 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2.49万元,增长30.2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57.48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建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5.78万元,增长11.12%,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2017年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决算金额仅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故支出总额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59.19万元,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经费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59.19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2017年为一级预算单位,单独做决算公开,故2017年决算金额仅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无此项开支。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1.41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办理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开支。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4.49万元,增长64.88%,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2017年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决算金额仅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故支出总额增加。

4.住房保障支出13.57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04万元,增长28.87%,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2017年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决算金额仅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故支出总额增加。

5.年末结转和结余28.94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28.9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在2017年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决算金额仅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的,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为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本级及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汇总数据,故结转总额增加。

二、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1.65 万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102.49万元,增长30.22%。其中:基本支出334.57万元,项目支出107.08万元。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450.89万元,支出决算为44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97.95%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57.48万元,支出决算为357.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法制建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9.19万元,支出决算为59.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下属事业单位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的经费开支。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4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1.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办理行政单位医疗方面的开支。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3.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三、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4.5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265.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3.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5.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四、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北海市法制办公室无政府性基金项目。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02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年初预算数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主要原因:本年度出现公务用车运行费无预算,实际使用花费210元是因为我办无公务用车,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公务用车时产生的过路费。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度决算数减少0.17万元,降低了27.55%。主要原因:是由于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制度的严格执行,来本办交流、学习的单位减少,无过多接待事项需要安排。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局、办)机关、0个所属单位出国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共计 0个,累计0 人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2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了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2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18年,市法制办公室以及下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全年运行费支出0.02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9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4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批次6次,人次41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六、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22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6.91万元,增长75.79%,2017年决算增加15.17万元,增长63.35%。主要原因是今年使用定额公用经费的历年结余和本年预算安排资金投入扶贫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0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门2018年没有10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编制绩效目标,完成编制2018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本部门完成编制2019年初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本部门2018年没有100万以上的项目,无需进行绩效目标评价。

本部门已对2018年整体支出管理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显示,整体支出绩效情况理想,达到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北海市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北海市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北海市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