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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税务部门规范税收执法 依法执行从轻减轻及不予行政处罚
作者:北海市税务局 浏览次数:39788 发表时间:2019-10-30 17:09
2019年,北海市税务部门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则》及《广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关于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的规定,根据纳税人的违法情节并结合当前“减税降费”、“降成本”大环境,对民营企业有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对民营企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截止2019年9月,北海市税务稽查部门查处偷税案件12件,其中3件按处罚幅度中最轻的0.5倍罚款处理,8件按较轻的1倍罚款处理;另外还对3件不合规抵扣凭证少缴税款案依法不予处罚。同时,北海市税务系统征收管理部门共做出纳税人违法不予处罚决定36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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