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行政执法救济方式
浏览次数:15320 发表时间:2019-05-10 10:54
对行政执法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行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或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上一篇:北海市司法局权责清单规范化梳理表
- 下一篇:北海市司法局网上办事和行政服务事项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