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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共同推进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
来源:广西司法厅网站   浏览次数:58089   发表时间:2019-12-24 17:48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近日,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做好新时代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措施。

《通知》指出,做好退役军人工作对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在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相关工作方面形成合力,帮助解决退役军人在权益维护、就业创业、帮扶解困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和诉求,有利于保障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激励退役军人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有利于形成崇军爱军的社会氛围。

《通知》提出,要将退役军人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重点对象,依法保障退役军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权益。一是将退役军人法律服务纳入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市、县(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设立退役军人法律服务工作站或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开设退役军人优先服务窗口,开辟“绿色通道”;依托“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和广西法律服务网,开设退役军人服务专席、专栏等。二是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依法为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2020年上半年完成退役军人法律援助工作机构的建设和挂牌工作。三是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平台、渠道,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涉退役军人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创新调解工作方式,鼓励和支持设立退役军人专业调解组织。四是进一步加强退役军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广大退役军人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通知》还对做好退役军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协调配合、队伍建设等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今年以来,广西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采取有效措施,为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提供优先、优化、优质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军人军属和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构筑军民和谐的法治环境,取得良好成效。截至目前,全区办理军人军属、退役军人涉及债务纠纷、宅基地纠纷、劳动人事争议、拆迁补偿等事项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等各类法律援助案件80多件,接待解答涉军法律咨询1000多人次,共举办涉军法律宣传活动13起,发放涉军法律服务宣传资料共2000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