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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 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通知
   浏览次数:9955   发表时间:2020-03-28 10:49

北司发〔202023



市本级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和《北海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除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以外的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单位(以下简称“制定单位”,见附件)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备案(径送市司法局)。以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向自治区司法厅、市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由制定单位负责;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牵头制定单位负责。

三、报送备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交备案报告、文件正式文本和起草说明、制定依据、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制定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和制定单位办公会议或集体讨论决定的证明材料。

四、市司法局对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并根据审查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报送备案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且所附材料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市司法局在一个工作日内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标题、发文字号、印发日期和施行日期予以登记;报送备案的文件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不予登记,并告知理由;报送备案的文件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但所附材料不符合本通知第三条规定的,暂缓登记,并通知报送单位限期补正材料,待材料补正齐全后,再予登记。

(二)予以登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市司法局在30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合法的,准予备案,纳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或明显不当的,应当向制定单位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单位应当自收到《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自行纠正并书面反馈纠正情况,逾期不纠正的,由市司法局提出撤销意见,报市人民政府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布。

五、对应当报备而未报备或者不及时报备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市司法局督促制定单位进行整改并限期报备。

六、制定单位应当于每年的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送市人民政府(径送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报告的文本格式

      2.市本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2020年328



(联系人:陈广明    联系电话:202815613707891298





附件1


XXX(单位名称)关于《XXXXXX》(行政规范性文件名称)备案的报告


市人民政府: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现将我单位20XXXXXX日公布的《XXXXXXXX》报送备案,请审查。


附件:1.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

2.起草说明

3.制定依据

4.征求意见及其采纳情况汇总

5.制定单位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

6.制定单位办公会议或集体讨论决定的证明材料

                              


20XX年XXXX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北海市市本级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1.北海市人民政府

2.北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3.北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4.北海市教育局

5.北海市科学技术局

6.北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7.北海市公安局

8.北海市民政局

9.北海市司法局

10.北海市财政局

11.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2.北海市自然资源局

13.北海市生态环境局

14.北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5.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16.北海市水利局

17.北海市农业农村局

18.北海市商务局

19.北海市旅游文体局

20.北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1.北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2.北海市应急管理局

23.北海市审计局

24.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5.北海市统计局

26.北海市医疗保障局

27.北海市金融工作办公室

28.北海市人民防空和海防工作办公室

29.北海市扶贫开发和水库移民工作局

30.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31.北海市海洋局

32.北海市行政审批局

33.北海市市政管理局

34.北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5.北海市民族宗教侨务局

36.北海市信访局

37.北海市档案局

38.北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39.北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0. 北海市北部湾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41.北海市涠洲岛旅游区管理委员会

42.北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43.广西北海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44.北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45.北海市铁山港(临海)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46.北海海洋产业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47.北海银滩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

48.北海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