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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市工作简报 第八期
   浏览次数:11840   发表时间:2012-08-10 11:28

依法治市工作简报
 
第八期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印         2012年8月8日


北海市率先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列入绩效考评指标

为推动“十二五”依法治市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任务圆满完成,加快“法治北海”建设,今年我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在全区率先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于7月17日经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审议,通过了《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并正式列入全市绩效考评指标,这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标志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它将作为长效机制规范管理,严格实施。

我市司法局和市依法治市办结合工作实际,先后两次进行调研,广泛征求全市、各县区、各部门意见,形成调研报告,在全区率先创建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的创建,有利于全面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功效,消除法制宣传工作上模糊认识,增强各级、各部门做好普法工作的信心,有利于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程,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成员会议通过的我市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体系分为《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县区级)》、《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市直、驻市单位)》三个文本。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分为三章,共24条,第一章总则主要说明制定评估办法的目的和依据,遵循的基本原则,第二章说明评估各项活动的指标,第三章检查考评,主要讲检查考评的方式方法及表彰奖励,强调: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行一年一考核、五年一验收;对各县区、各部门的考核得分,计入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绩效考核分值,作为评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文明单位先进的必要条件,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分为县区级和市直、驻市单位两个版本。在整体布局上,明确了组织领导、普法教育、法制宣传、依法治理、专题活动、法律六进、工作保障、工作创新八个考核项目,根据考评项目设置了若干不同的考核内容及评分方法;在分值上,总体突出工作成效,具体考核项目中突出必须落实的工作,以及事关中心工作、稳定大局、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指标,布局合理,操作可行。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组长伍国辉充分肯定了会议审议通过的《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强调要充分认识落实好考核评估办法对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大作用,各县区、各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安排好具体部门具体人员负责组织实施,考核评估的情况不仅要作为绩效考评的一项指标,还要作为单位领导干部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年底市依法治市办将结合绩效考评工作,组织人员对全市各县区、各单位进行考核评估,对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限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估暂行办法》和《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暂行标准》的审议通过,不仅填补了我区普法工作考核盲点,而且对推动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更全面、深入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金忠楚  廖迪)

责任编辑:曹慧怡     校对:曹慧怡     排版打印:廖迪

报: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依法治桂办公室。

呈:王小东书记、周家斌市长、莫亦翔副书记、伍国辉书记、     毛艳琼副市长。                       

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

公室、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     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人大法制委、     市政协法制委、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各县     (区)党委、政府、各兄弟地市依法治市办公室。

发:各县(区)依法治理办公室、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

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办公室、自存。

                                     (共印23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