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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以案释法:合浦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
来源:北海市人民检察院   浏览次数:107902   发表时间:2021-09-08 16:30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公益诉讼类案件

案例报送单位:北海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供稿:周智、黄伟

审稿:周智

检索主题词:

公益诉讼 饮用水  食品安全

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例标题】

合浦县水利局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案

【案情简介】

2021年,合浦县检察院开展农村饮用水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对该县农村饮用水进行实地走访摸排,发现4处农村饮水安全问题:1.西场镇供水工程是国家农村饮水安全项目水源地,保障2.4万余人饮水安全。位于该水源地取水口约100米左右的鱼塘圈养大量鸭子一千余羽,鸭粪随意排放,地上可见十多只死鸭未及时进行处理;2.洪潮江水库是合浦县城饮用水源保护区,供水受益群众为3.8万余人。位于洪潮江水库滚水坝二级保护区内的石湾镇广裕家庭农场圈养约200头猪,冲洗粪便污水及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紧靠洪潮江水库库区的鱼塘,污染了鱼塘,塘内大量死鱼未经处理,塘水浑浊腐臭;3.党江镇供水工程水源地是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供水受益群众5.2万余人。在党江镇供水工程上游多处水面长满水浮莲,水源地边界未设立明显警示标志;4.白沙镇那潭供水工程水源地被划定为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受益群众0.2万人。该水源保护区范围内有两处垃圾堆放点:一处位于新旧水塔之间(距离新水塔约50米、距离旧水塔约20)堆放石灰、泥土等建筑垃圾,另一处位于新水塔东北方向约60米处堆放生活垃圾,且新旧水塔设施存在墙体乱涂鸦、乱贴小广告或警示牌破损等情形。

【调查与处理】

针对上述水源地污染造成不同程度的饮水安全隐患问题,合浦县检察院深入调查,现场勘察取证,询问周边村民了解饮用水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履职情况等证据。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和《合浦县水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合浦县水利局具有对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源保护职责,对全县饮用水水资源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应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合浦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合浦县水利局送达检察建议书,建议其: 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的相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上述水源污染情形进行整治,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保护日常巡查,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和节约用水的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饮用水水源保护意识,保障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合浦县水利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迅速将问题报告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协调乡镇、环保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清理整治工作。其中对西场水源地附近乱丢的死鸭进行了无公害处理,并拆除了养鸭棚舍;加大生态处理工艺应用,采用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益的农村污水处理技术,通过完善修复雨污分流设施、投入使用异位发酵床、收集引流污水灌溉百亩沃柑等办法,实现生态养殖一体化,解决了石湾家庭农场养殖污染问题;开展联合清理水葫芦工作,党江供水工程取水口上游1公里的水葫芦和两岸杂草基本清理干净,并增设了水源保护宣传牌、警示标识牌共6个;白沙水源地清理了石灰、泥土等建筑垃圾约250 m³,消除了水源地的污染隐患。

【典型意义】

民以食为天,食以水为先,水以净为源。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饮水安全有保障主要是让农村人口喝上放心水”“不能把饮水不安全问题带入小康社会”。饮用水是直接入口的食物,农村饮水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对守护群众美好生活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合浦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为人民办实事、解公益真难题”的工作导向,运用“双赢多赢共赢”的检察监督新理念,消除了饮用水安全隐患,保障了11.6万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彰显了“保卫生命之源,守护舌尖安全”的检察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