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市公证处、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
2020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信息报送工作的有关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信息报送任务,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为市委政法委、自治区司法厅指导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为统筹发挥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报送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做好2021年司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现将2020年政务信息报送及突发事件报告情况通报如下。
一、报送及采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向市委报送党委信息60篇、调研信息8篇,获采用得分45分;向市政府报送政务信息83篇、调研信息8篇,获采用21篇;向市委政法委报送平安北海信息37篇,获北海市采用10篇、自治区采用2篇,获采用得分44分;向市委改革办报送改革信息50篇,获采用2篇。自治区司法厅对政务信息无具体考核任务,择优报送。
政务信息报送及采用完成较好科室有:法律服务科、促进法治科。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不够重视。部分县(区)局、科室对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重点工作、创新工作的开展和成效不会宣传、不愿宣传,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心态,敷衍应付局办公室的信息约稿工作。
(二)政务信息报送稿件数量不足、质量不高。根据《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A类供稿单位任务为:每月政务信息1篇,调研信息年内2篇;B类供稿单位无常规报送任务。年内,铁山港区司法局仅报送了政务信息1篇。部分科室报送的信息质量不高,主要表现在经验信息内容比较空洞,没有提炼有效的措施和成效,数据和案例缺乏;问题信息挖掘不够深入、流于表面;报送前没有经过分管领导审核。
(三)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报送不及时。部分县(区)局、科室缺乏报送的敏感性,不及时报送现象严重存在。根据相关要求,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发生后,要快速反应,减少审批流程,在30分钟内通过电话或传真向市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报告;根据市委政法委的要求,一般性平安北海信息要在24小时内报送,且先于其他单位报送(若县、区政法委先于我局报送市委政法委,我局报送的该条信息为无效报送),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要在2小时内报送;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加强市县两级司法局指挥中心运行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县两级司法局指挥中心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发现)的重大突发案(事)件,应当第一时间向司法厅指挥中心报告,首次报告应当在发生(发现)后2小时内报告上级指挥中心,力争做到30分钟内电话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2020年12月22日南康镇安置帮教对象何某发生重大突发事件,12月25日铁山港区司法局才将事件书面报告市局办公室,严重违反了有关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做强做优。各县(区)局和各科室要增强信息报送的紧迫感、使命感,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各县(区)局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同时调动基层司法所力量,切实提高全市司法行政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落实力度。
(二)完善制度,提高政务信息报送效率。深挖工作亮点、科学合理结合实际制定年度政务信息报送计划;切实提高政务信息报送的主动性,做细做实政务信息工作;积极培养信息员,把政治素养好、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选派到信息工作岗位,提高政务信息报送质量;建立信息报送审核制度,确保信息报送的真实性和高质量。
(三)及时上报,增强信息报送责任心。对于突发事件和紧急敏感情况信息报送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研判、第一时间按要求报送。
附件:1.各县(区)司法局、各科室和下属单位2020年报
送信息情况统计表
2.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司法行政政务信息工作管
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北司发〔2020〕53号)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各县(区)司法局、各科室和下属事业单位
2020年政务信息报送情况统计表
|
编号 |
科室 |
政务信息报送篇数 |
政务信息 采用篇数 |
调研信息 报送篇数 |
供稿任务 |
|
1 |
合浦县司法局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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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A类稿源单位,政务信息报送任务12条/年,调研信息2条/年;采用任务为政务信息2条/年,调研信息1条/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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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海城区司法局 |
6 |
|
|
|
|
3 |
银海区司法局 |
5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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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铁山港区司法局 |
1 |
|
|
|
|
5 |
调研督察科 |
3 |
|
|
|
|
6 |
立法科 |
3 |
|
|
|
|
7 |
社矫科 |
9 |
3 |
1 |
|
|
8 |
复议科 |
2 |
|
|
|
|
9 |
执法监督科 |
6 |
1 |
|
|
|
10 |
普法科 |
10 |
4 |
|
|
|
11 |
促进法治科 |
10 |
5 |
1 |
|
|
12 |
法律服务科 |
12 |
8 |
4 |
|
|
13 |
律师科 |
9 |
3 |
1 |
|
|
14 |
调处科 |
3 |
1 |
|
|
|
15 |
政治部(机关党委) |
3 |
|
|
|
|
16 |
文审科 |
4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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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类稿源单位,无常规报送和采用任务,但要按时按质完成约稿任务 |
|
17 |
事务科 |
3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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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 |
市公证处 |
4 |
1 |
|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