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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关于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 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9527   发表时间:2021-01-08 10:32

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北司发2021〕1号

 

 

涠洲岛旅游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区司法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等有关材料转给你们,并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按照《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第二点工作内容的要求,做好“明确告知承诺证明事项”“梳理告知承诺事项清单”“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规范告知承诺工作流程”“实现数据资源联通共享” “加强告知承诺事中事后核查”“健全告知承诺诚信管理机制”“强化风险防范措施”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按照《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要求,2021年1月31日前,各市、县(市、区)统一在各自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2021年3 月 31 日前,全区范围内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直接涉及国家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和直接关系公民人身、重大财产安全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请市本级各单位梳理本单位的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填写《广西壮族自治区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范本)》,在1月21日前盖章报送市司法局,以便按程序报请市政府审定公布。没有事项数据的也需书面盖章反馈,逾期视为没有相关事项数据。为方便工作,请将可编辑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jdk3139372@163.com。

请县(区)司法局组织本辖区各单位开展工作,在1月31日前公布本级政府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

三、按照《通知》(桂司通〔2020〕156号)要求,市、县(区)司法局将把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将通过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等方式,对告知承诺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通报,督促整改,并在年度绩效工作中予以评分。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1年1月8日

 

(联系人:陈恒       联系电话:3139372)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1年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