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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
来源:看北海   浏览次数:42072   发表时间:2022-12-02 16:57

11月25日,《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获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批准,《条例》的颁布实施将为北海非遗保护、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

据介绍,《条例》将明确对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给予经费补助,同时鼓励和支持学校开设非遗专业或课程,鼓励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建立工作室等,这些措施都旨在培养非遗后继人才,有效解决非遗项目濒临失传、非遗传承后继乏人等问题。此外,《条例》明确了北海市各级人民政府以及主管部门职责、非遗分类保护等方面内容。


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任:陈东

“这对于北海市的非遗保护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使北海非遗保护发展工作有法可依,为推动具有北海特色的非遗保护工作可持续开展奠定了坚实、科学的法律保障基础。”

目前,我市现有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项,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项目25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56项,涵盖非遗十大门类。其中,2021年北海贝雕、合浦角雕列入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弥补了北海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空白,实现了零的突破,北海市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完备。现有自治区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4人,市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63人,自治区级非遗工作保护平台(含传承基地、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等)12个。


北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主任:陈东

“下一步,北海市旅游文体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健全完善非遗保护传承体系;稳步提升非遗保护发展水平;不断加大非遗传播普及力度。秉持‘人民的非遗 人民共享’的理念,紧密围绕国家非遗保护工作的总体布局,推动非遗活态传承、深度融入现代生产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