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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次数:17696   发表时间:2022-07-11 17:55


 

市文明委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各县(区)司法局、文明办:

现将《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北海市司法局       北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

 


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司法部 中央文明办关于印发法律援助志愿者管理办法的通知》(司规〔2021〕6号)及《北海市委政法委 北海市法学会关于印发组建珠城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北政法〔2022〕22号)等文件精神,培育壮大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力量,为打造品质北海、魅力北海贡献积极力量。经研究,决定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扩大法律援助供给,推进法律援助服务均等化,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活动,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无偿提供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及相关服务,促进纠纷的依法、顺畅解决,使受援人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为北海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营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由各级司法行政、财政、民政、教育、卫生健康(老龄办)、共青团等部门和单位采取措施,鼓励公民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无偿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二)工作任务

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根据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情况,法律援助志愿者可以提供下列服务:

1.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刑事辩护与代理、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值班律师法律帮助、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等法律援助服务;

2.为受援人提供外语、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等相关服务;

3.为有需要的残疾受援人提供盲文、手语翻译等无障碍服务;

4.为法律援助经费提供支持,参与法律援助的宣传、培训、理论研究、案件质量评估等工作;

5.其他志愿服务。根据社会发展、法治建设以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需要和人民群众愿望,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

三、运行模式

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按专业分为律师及法律工作者、职工维权指导、青少年权益保护、妇女维权指导、残疾人维权服务、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心理疏导服务、退役军人维权指导8个分队,每个分队保证15名骨干力量。各分队由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局负责组建管理。各组织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公民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

(一)选任队员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奉献精神、遵纪守法、热爱法律援助和志愿服务事业。申请提供刑事辩护与代理和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提供律师执业证书。申请提供心理疏导、翻译服务的法律援助志愿者,需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或学历学位证书。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单位不得审核其成为法律援助志愿者: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因违法违规被取消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的。

(三)法律援助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

法律援助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自己的意愿、时间和技能提供法律援助志愿服务;

2.获得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内容的必要信息、安全教育、技能培训、胸章,在“桂志愿”系统申领志愿者证及获取服务记录证明;

3.提供服务后按规定领取法律援助补贴中的直接费用;

4.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其他权利。

法律援助志愿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协议或承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2.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向他人泄露志愿服务中掌握的案件情况;

3.因故不能参加或完成预先约定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应当提前告知;

4.不得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得向受援人收取财物或接受其他利益;

5.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法律援助志愿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律援助机构核实后,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取消或通知招募单位取消其法律援助志愿者身份,并以适当方式告知本人:

1.以法律援助志愿者名义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收取受援人财物或其他利益的;

2.同一年度内三次不能完成预先约定的服务,或者因服务质量不合格被受援人投诉三次以上的;

3.违反相关执业行为规范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安排

(一)成立组织机构。2022年7月底前,由市司法局在桂志愿云(http://gxguizhiyuan.com/)注册成立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团队。

(二)组建志愿者队伍。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成立分队,每个分队至少选任15名志愿者,填写法律服务志愿者报名表(见附件),并于7月15日前将纸质版报市司法局。联系人 刘茜,电话3156589,邮箱bhflfw2019@163.com。

(三)统一注册管理。2022年7月22日前,完成法律志愿者队伍组建任务,并按照志愿者服务管理要求通过桂志愿云对所有志愿者进行实名注册,统一管理。

(四)开展志愿服务。2022年7月底开始,按照就近、就便或专业对口的原则,在所在地开展各类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并将活动相关情况及时上传至桂志愿云。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细化执行措施。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是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举措,对于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能够获得及时便利、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抓细抓实法律援助志愿者招募和管理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大力宣传组建北海市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的重要意义,多形式、多渠道加大对法律援助法的宣传力度,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注重发现、培育和推广先进典型,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以点带面推动全市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提升和发展。

(三)健全完善机制,提升工作质效。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切实履行监督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各项激励、协作、宣传机制,加强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协作,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从经费保障、人身权利保护、政策优待以及配套机制等方面,为志愿者及服务活动提供全方位的物质保障与精神激励,助推法律援助志愿服务良性发展。

 

 


附件

 

法律援助志愿者报名表

姓名

 

性别

 

贴照片处

政治面貌

 

年龄

 

籍贯

 

民族

 

学历

 

身体状况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专业特长及可服务区域

 

本人填报信息准确无误,自愿参加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

 

申请人:        (签字)

     


 

 

 

 

 

 

 

 

 

 

 

 

 

 

 

 

 

 

(此件公开发布)

北海市司法局办公室          2022年7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