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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北海市司法行政工作成效展示(二):推进高质量行政立法 促进城市管理法治化
   浏览次数:3300   发表时间:2022-12-31 16:40


根据《2022年度市直部门(机构)社会评价工作方案》文件精神,为多渠道、多角度、全方位宣传展示本年度司法行政工作开展的成效和亮点,推出2022年北海市司法行政工作成效系列展示报道,今天介绍第二期——行政立法工作成效。

2022年,北海市司法局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聚焦城市管理领域,提高立法质量,积极开展立法工作。

一、推动出台文明行为促进办法

北海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立法工作。北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立法起草、修改工作,依法按程序推动《办法》出台。在起草过程中,注重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协调起草部门通过在北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在微信发布调查问卷等方式,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注重发挥专家作用,召开专家论证会,对《办法》进行逐条研究修改。2022年3月16日,我局向市政府报送《北海市司法局关于<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草案)>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报告》(北司报〔2022〕54号),完成法制审查工作。5月17日,市十六届人民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市人民政府党组2022年第8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2022年6月10日,市委十二届第28次常委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办法》。6月29日,市政府李莉市长签署命令,公布《北海市文明行为促进办法》(北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号),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办法》公布后,北海市司法局积极对接司法部、司法厅与市人大,克服疫情影响,于8月15日分别向国务院、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自治区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送《备案报告》(北海府规备〔2022〕1号),完成报请备案工作。

目前,北海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办法》的出台,对于北海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推进城市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北海市市民文明素养、提升社会文明程度,都有着重大的意义。《办法》是北海市推进社会文明进步的又一项重大政策保障措施。

二、稳步推进养犬管理条例起草工作

《北海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是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2022年立法计划项目。北海市司法局高度重视,提前介入《条例(草案)》起草工作,全面收集包括上位法、区内外已出台的同类法规等相关资料,对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争议焦点、创设制度措施等问题认真研究。2022年5月10日,市公安局与北海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

9月29日,市公安局与北海市司法局共同组织召开《条例(草案)》立法部门协调会议。10月15日,北海市司法局在南宁市召开专家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北海市人大监察和司法法律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的领导和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1月3日与11月14日,北海市司法局两次书面向市公安局反馈《条例(草案)》法制审查意见。目前,市公安局正在按程序将《条例(草案)》报请市政府审定。

下一步《条例(草案)》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北海市养犬管理工作,更好地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法治化,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因养犬引发的城市管理问题和社会矛盾也将得到有效解决。北海市司法局将持续跟踪推动落实《条例(草案)》的各项制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