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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容忍!北海对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燃气安全隐患的燃气企业立案!
来源: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三大队、北海市政   浏览次数:19058   发表时间:2023-08-11 09:43

北海市市政管理局在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供气餐饮企业检查中发现,该公司供气的餐饮企业存在未安装报警器、使用不合格软管、煤气罐存储超量等问题,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三大队执法人员于2023年6月1日向该公司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附《2023年安全检查闭环整改登记表-北海顺港石油气公司》,要求该公司于6月6日前完成整改。

6月15日,执法人员对存在问题的餐饮企业进行复查,发现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未按要求整改。该公司提交整改台账,整改率仅为百分之五十,执法人员再次要求该公司于7月20日前完成整改。7月25日,该公司再次提交整改台账,已基本完成整改。7月26日,执法人员在抽检复查中发现,湖南路桂柳鑫味螺蛳粉、湖南路冯家四牛腩粉等餐饮企业仍然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未整改问题。作为供气企业,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应落实主体责任,对用户负责。

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已提交《关于燃气安全检查闭环整改的情况说明》,公司代表已在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视听材料中承认上述调查事实。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和《广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0版)》(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类)C211.48.3条款规定,现已对北海顺港石油气有限公司立案,下一步将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