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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浏览次数:5574   发表时间:2024-01-31 1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将北海市司法局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发布。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间20231月1日至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和新闻发布会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公开政府信息。2023年,我局通过北海法治网主动公开信息数459条,“北海法治”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93期共1085条,在“北海普法”微博发布信息731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本年度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收到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不断健全网站、新媒体管理机制,持续规范信息公开审核发布程序,按照信息发布管理要求,对公开发布的政府信息内容“三审三校”,强化了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加强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日常监管运维工作,确保各项功能正常使用。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切实抓好错误表述的自查自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规范化运行。二是加强干部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工作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安全高效规范运行。三是抓好抓实门户网站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业务经办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对具体公开的相关事宜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

整改措施:加强对局机关信息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尽快让工作人员进一步熟悉掌握业务知识,提高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全年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3年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