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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度单位预算
   浏览次数:2398   发表时间:2024-02-28 17:15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

2024年度单位预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学术交流工作。

(二)负责行政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

(三)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

(四)参与立法工作,协助起草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

(五)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是财政全额拨款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上级部门为北海市司法局,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

一、单位收支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北海市本级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十一、北海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公开表

注: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232.17万元,总支出232.1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转正定级以及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在编人员转正定级以及新招录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收入232.17万元,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包括: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32.1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同比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元,与上年持平。

(四)财政专户管理资金0元,与上年持平。

(五)单位资金0元,与上年持平。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总支出232.17万元,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主要包括:

(一)事业运行205.39万元,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支出,同比增长61.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事业单位医疗8.73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同比增长4.18%。

(三)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232.17万元,总支出232.17万元(不含财政拨款上年未列支结转收支数)。财政拨款总收入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拨款总支出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共232.17万元,较上年增长56.03%,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中央提前下达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支出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业运行205.39万元,用于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及开展部门职能工作的项目支出,同比增长61.15%,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事业单位医疗8.73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同比增长4.18%。

(三)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用于在编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同比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共231.17万元,较上年增长56.41%,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具体情况为:

(一)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离退休费费支出预算共217.94万元

1.基本工资44.37万元,同比增长6.02%;

2.津贴补贴2.69万元,与上年持平。

3.伙食补助费5.60万元,与上年持平。

4.绩效工资106.02万元,同比增长226.22%,主要原因是增加绩效工资。

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87万元,同比增长4.14%。

6.职业年金缴费9.43万元,同比增长4.08%。

7.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73万元,同比增长4.18%。

8.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2万元,同比增长4.41%,

9.住房公积金18.05万元,同比增长32.8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0.退休费1.38万元,同比增长40.81%,主要原因是退休费增加。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40万元,同比增长16.17%。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3.23万元

1.办公费1.23万元,同比下降44.84%,主要原因是办公费减少。

2.水费0.15万元,与上年持平。

3.电费0.58万元,与上年持平。

4.邮电费0.7万元,与上年持平。

5.差旅费2.94万元,同比增长51.55%,主要原因是送法进企业增加差旅费。

6.维修(护)费0.42万元,与上年持平。

7.会议费0.48万元,与上年持平。

8.培训费0.5万元,与上年持平。

9.公务接待费0.21万元,与上年持平。

10.工会经费3.01万元,同比增长33.1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11.福利费0.35万元,与上年持平。

1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66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21万元,与上年持平。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安排0.21万元,与上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安排0万元,与上年持平。

会议2024年预算安排0.48万元,与上年持平。

培训费2024年预算安排0.5万元,与上年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事业单位相关运行经费预算13.23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72%,同比增加0.75万元,增长6.01%。主要用于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按北海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政府采购预算安排。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国有资产占用相关情况。

(四)预算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1.我单位2024年所有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北海市本级项目1个,预算资金1万元;对下转移支付项目0个,预算资金0万元。绩效目标情况详见报表(日常运转类项目、工资类人员经费项目和涉密项目等除外)。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项目名称: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调研宣传工作经费

预算资金1万元,2024年度绩效目标为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理论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行政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负责编辑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汇编正式版本;参与立法工作;协助起草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承担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数量指标:负责行政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4次);质量指标:协助起草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10件);时效指标:完成行政法治及法治政府建设新闻宣传工作(每季度末);协助市司法局按时完成起草和审定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文件审查工作(2024年12月31日前);社会效益指标:按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水平(有所提升);满意度指标:市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公众满意度(≥9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北海市法治政府研究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报表(1).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