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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政行复〔2024〕19号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浏览次数:8611   发表时间:2024-07-22 17:00


北政行复〔2024〕19号

 

申请人:吴俊涛。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2023年12月28日作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一大队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编号:4505021511092002,于2023年12月28日向本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4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