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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北)政行复字〔2023〕274号
   浏览次数:3688   发表时间:2024-04-01 16:23

申请人:广西兴万佳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三人:蒋仁权。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0月11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北人社工认字〔2023〕428号)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