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通知公告
正文
打印
北海市司法局关于选任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北海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22227   发表时间:2025-08-11 19:04

北海市本届人民监督员将于2025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新一届北海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21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年满二十三周岁,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二)选任限制条件

下列人员不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其他因工作原因不适宜参加人民监督员选任的人员。

(三)选任禁止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监督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因在选任、履职过程中违法违规以及年度考核不合格等被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的,不得再次担任人民监督员。

二、人民监督员的职责

对人民检察院下列工作依法进行监督:

(一)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

(二)检察官出庭支持公诉;

(三)巡回检察;

(四)检察建议的研究提出、督促落实等相关工作;

(五)法律文书宣告送达;

(六)案件质量评查;

(七)司法规范化检查;

(八)检察工作情况通报;

(九)其他相关司法办案工作。

三、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11日至9月11日。

(二)报名地点

报名点设在北海市司法局。具体地址:北海市西南大道340号502办公室,联系人:陈广明、罗世鑫,联系电话:0779-3156581。

(三)报名方式

本次人民监督员选任工作采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推荐人民监督员人选与公民自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推荐须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符合条件的公民可直接到报名点自荐报名。

(四)报名材料

1.组织推荐的,提交《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一式两份;自荐报名的,提交《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一式两份和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村委会)相关证明。表格纸质版和电子版(附电子版证件照)同时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bhsfjjck@163.com(报名表见附件);

2.近期2寸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3张(红、蓝、白底色均可);

3.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明原件(现场审核后归还)及复印件两份;

4.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为公职人员的需提供原单位出具的无被开除公职处分证明。

四、选任程序

(一)发布公告。在北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北海普法微信公众号发布选任公告。

(二)接受报名。北海市司法局负责受理组织推荐和公民自荐报名。

(三)资格审查。北海市司法局组织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按优中选优的原则,确定考察对象人员名单。

(四)组织考察。北海市司法局组织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提出拟任人民监督员人选。

(五)社会公示。在北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将拟任人选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取消其拟任资格。

    (六)公布名单。公示结束后,对没有发现不符合人民监督员选任条件的拟任人选,由北海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在北海市司法局门户网站、北海市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公布名单。


   附件:1.人民监督员组织推荐报名表

         2.人民监督员自荐报名表



                                                        北海市司法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