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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 第2025071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次数:13177   发表时间:2025-07-04 19:29


冷庆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重指导,辅惩戒”的法治营商环境建设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切实推行包容审慎执法

(一)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统一执法标准

我市持续扎实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工作,防止滥用行政裁量权,促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23〕54号),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承担本部门本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的主体责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适用本部门本系统的具体行政裁量权基准。市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负责制定本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执法事项的行政裁量权基准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对不能满足本地实际需要的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予以合理细化量化。2023年底,市司法局已组织市级各行政执法单位全面完成市本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目前2023年我市共出台12部地方性法规和2部政府规章,除3部法规规章不需制定行政裁量基准制度,其他9部地方性法规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均已制定并在网站进行公示。通过规范行政裁量权的行使,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行政许可高效便捷、行政检查规范有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更好地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

(二)落实轻微违法减罚免罚,给予企业适度容错空间

我市充分考虑行政处罚对企业的影响及后果,在各执法领域积极推进落实轻微违法减罚免罚有关制度,帮助轻微违法企业尽快回归经营正轨。例如,市市场监管局坚持过罚相当、综合裁量,成立有温度的执法工作领导小组,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125678”工作举措,对首次违法经营主体,通过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方式教育、引导其整改、消除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制定并动态更新《北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通过非现场检查的方式对清单内的企业进行监管,既减少现场检查次数,同时也不放松对清单内企业的监管。在日常环境监管中,强化对企业的服务与指导,告知企业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途径,加大环保领域的法律法规宣传,为企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给予指导。同时,严格落实《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规范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有关事项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等要求,在生态环境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据《行政处罚法》和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违法行为进行全面、综合评估。对于首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企业,坚决落实“首违不罚”政策。

市消防救援支队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救援机构便民利企八项措施><消防安全领域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通知》,明确 8项优化营商环境具体措施和 6项关于从轻减轻处罚和不予处罚事项,推动消防监管理念由“处罚型”向“服务型”转变,以协助服务对象解决消防安全问题、整改火灾隐患为目标,包容、审慎、柔性监管。

二、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持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一)清理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杜绝“以罚增收”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组织全市在教育、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旅游文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和市场监管等领域开展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全面查清现有监控设备的情况,通过全面清理,规范执法类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强化对罚没款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杜绝“以罚增收”“过罚失当”“逐利罚款”等行政执法突出问题。

(二)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审重大执法决定

我市持续在全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每年制定印发做年度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督促全市各行政执法部门不断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促进行政执法合法性得到有效保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强化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加强事后公开。严格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一步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建立行政执法记录信息调阅监督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市各行政执法机关均要求明确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落实法制审核人员,并按规定编制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和工作制度,重大执法决定在作出前均经过法制审核。

三、加强规范涉企行政检查,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

我市依托广西“互联网+监管”等智慧系统平台的运用,积极推进各行业的“综合监管一件事”,进一步规范我市监管事项管理,提高执法效率,最大化减少执法对企业正常经营的干扰。

2024年6月,我市印发实施《北海市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一件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成立跨部门综合监管协同推进工作专班,以系统工程的理念建立工作协同推进机制,科学、全面深入推进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依托广西“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我市监管事项清单进行摸底工作,梳理监管事项清单。我市以银海区侨港镇为试点,聚焦小餐饮、小旅馆、小便利店、小网吧、小美容美发店、小歌舞厅、小浴室等七类社区便民综合体,开展“七小门店”综合监管一件事场景试点建设,推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范围从广泛覆盖到特定区域精细化监管。一是联合公安、商务、文旅、卫健、消防等部门,梳理“监管事项底数清单”和“综合监管事项清单”,制定标准化检查表单,明确各类门店的监管标准和要求,优化工作指导和操作规范。二是创新实施“信用+风险”双维度监管模式,制定《风险信用分级分类通用指标体系表》,依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指标体系,将抽查比例、频次与企业信用等级挂钩,动态调整监管力度和方式,对信用良好的门店减少检查次数,对高风险门店加强指导,实现了监管资源的精准配置。三是制定“一业一册”“一业一单”“一业一查”“一业一评”四项场景化措施及风险监管制度、信用监管制度、分级分类监管制度、协同监管制度、共治监管制度五项制度建设,梳理涵盖证照资质、安全生产等34个监管事项和73项检查内容,事项数量精简15%,为在社区周边保障生活服务的经营场所提供规范化、标准化合规指引,实施双维度标准化治理.2024年12月底已开始第一批次“七小门店”综合监管工作,并根据实际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监管事项和合规手册动态调整。

市市场监管局持续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新模式。全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全流程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依次设置抽查事项、计划和任务,确保环环相扣,顺向可追、逆向可溯。一是动态调整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进一步拓展联合抽查参与部门和抽查事项,优化整合市场监管领域各部门检查事项,对同一行业经营主体制定统一检查事项清单,统一检查对象名录库,规范检查内容和方式,制定“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从“按事项管”向“按行业管”转变,减少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实现“一次检查、全面体检、综合会诊、精准施策”。二是推行差异化监管,对不同风险等级、信用水平、抽查内容的检查对象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合理确定抽查比例、频次和被抽查概率,提高“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综合监管的靶向性、精准度。目前已出台《2025年北海市政府部门“一业一查”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发布旅馆业、交通运输、生态环保等75个行业领域“一业一查”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实现联合监管部门覆盖率100%,目前正在依托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系统开展检查,做到“一张清单管边界、一次上门管行业、一个平台管信息”。

市卫健委充分利用“医疗机构联网管理系统”,依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推行非现场监督,减少现场监督次数,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投诉举报、专项检查等,优化“综合查一次”,推行简单事项“一表通查”。现已监管市级以上发证的医疗卫生机构20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4家。日常监管和双随机检查相结合,减少多头执法行为,对和基层城区监督机构重复监管的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或和其他科室对同一企业有不同检查任务时,尽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提高监管效率,避免重复出入企业,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

四、下一步计划

探索推行“扫码入企”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快推行“扫码入企”,将行政检查主体、人员、内容、结果等数据实时上传至信息系统。国内北京、江苏、广东等地区已经在逐步实现全面“扫码入企”制度,取得了提高检查效率、降低入企频次、有效监督重复检查等突出成效。接下来,我市将认真研究先进地区的经验做法,积极对接自治区司法厅,利用好现有的“广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平台”等智能化建设资源,加强与行政执法部门联系沟通,共同探索推行我市“扫码入企”制度,进一步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为企业营造“尊商暖商”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