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光临北海法治网! 主办单位:北海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北海市司法局
今天是2026年7月2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行政 >
正文
打印
打工仔遇车祸成植物人 法律援助帮其维权解困
   浏览次数:10962   发表时间:2013-06-17 11:32

“非常感谢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如果没有你们派律师免费帮我老公打赢官司,我们一家老小真不知该怎么活下去,这份恩情我们全家一辈子都不会忘记。”68,北海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副科长杨峰在对一起援助案件进行电话回访时,受援人谭春晓的妻子邹玉连在电话中哽咽着表达心中的感激之情。

2011726,来自广东廉江的31岁泥水工谭春晓搭乘合浦摩的司机王某的两轮摩托车,在行至北海大道中粮路口附近时与李某驾驶的小客车相撞,事故造成谭春晓身受重伤,虽经多家医院抢救治疗保住了生命,但终因伤势太重而成了一名终身需要专人护理的植物人。

谭春晓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70多岁的老人,下有不满周岁的小孩,全家7口人就靠他在北海打工每月挣来的1000多元维持基本生活。现在他自己也成了一个需要专人24小时照顾的植物人,原本贫困的家庭一下子陷入了绝境,天文一样的医疗费用更是让家人一夜之间愁白了头。为了向肇事司机追讨医疗费赔偿等费用,谭春晓的妻子邹玉连想过聘请律师帮忙打官司,可家里因给丈夫治伤,已经负债累累,再也拿不出一分钱了。就在她感到孤立无助的时候,一位曾因在北海某工地打工被老板拖欠工资而获得法律援助,并顺利要回工资的老乡,特意将自己珍藏的一张申请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送给了她,这让她看到了一线希望。

抱着试试看的心理,邹玉连来到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令她感到温暖的是,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非常热情地接待了她,耐心地听她诉说着丈夫谭春晓遭遇车祸的经过,并及时将她的申请向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科的领导作了汇报。得知她丈夫的悲惨遭遇,法援中心的领导和工作人员深感同情,在最短的时间内对她的申请进行审核批复。

根据《法律援助工作条例》规定的申请对象、范围和标准,邹玉连丈夫的情况完全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很快便指派苏雪清等两位律师担任谭春晓的代理人,免费帮助他打官司,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由于车祸发生后,他们全家把主要精力放在挽救谭春晓的生命上,加上辗转多家医院求医问药,时间拖得比较长,给收集证据带来了一定难度。但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两位律师不畏困难,全身心的投入到案件的代理工作中,往返多地帮他收集证据,撰写诉状,做好充分的庭审辩护准备。

20121211,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经过代理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某、李某分别赔偿谭春晓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486868.74元和324579.16元。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谭春晓的妻子邹玉连泪流满面,紧紧地拉着苏雪清律师的手,激动无语,一个劲地鞠躬致谢。陪同她来参加庭审的亲友感激地说:“想不到国家有这么好的政策,穷人不花一分钱也能打得赢官司,找北海市法律援助中心真是找对地方了。”

(市司法局  蔡振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