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普法期间,水利部按照“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努力践行中央水利工作方针和可持续发展治水思路,大力推进民生水利建设,围绕水利中心工作,深入持久地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成效显著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有力促进了水利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为水利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五五”普法稳步推进
(一)领导高度重视,组织机构健全。
水利部高度重视“五五”普法工作,部领导明确提出要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对水法规的了解和认识,多次研究部署水利普法工作,亲身参加普法宣传活动。五年来,水利部两次调整和充实了普法联席会议和普法办公室组成人员,保证了水利部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水利部直属单位以及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均建立和完善了普法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各单位配备法律素质高、工作能力强的业务骨干承担普法宣传工作,定期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和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能力。
(二)明确目标任务,狠抓贯彻落实。
水利部制定发布了《全国水利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各单位结合本流域、本地区实际,均制定了“五五”普法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并对规划和年度要点的实施作出了计划和安排,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许多地区将完成普法任务情况作为各单位年度目标责任内容之一,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目标责任书,与业务工作一起落实。部分地区还将自学和参与法制宣传教育等具体目标落实到工作岗位,作为年终述职和考评的内容。
(三)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工作制度。
水利部进一步建立健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水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制度等一系列学法用法制度。水利系统各单位也全面建立了普法工作制度。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了《黄委“五五”普法规章制度》;海河水利委员会制定了普法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等普法工作制度;太湖流域管理局建立了法律顾问咨询制度。为保障普法工作常抓不懈,吉林省水利厅等单位还建立了普法学习考勤考核和登记、定期汇报和检查、普法效果评价跟踪等长效机制,促进了普法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四)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法治素质。
水利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始终将法律知识学习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举办的各类公务员培训都将法律知识作为重点培训内容,并邀请法律专家做专题讲座。各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积极将法制学习列入党组(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班和各类干部培训班的学习内容,每年制定计划,开展法律知识竞赛、演讲等活动,激发学习法律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各地在加强法制学习方面,创造出许多新经验。黄河水利委员会开展了“领导干部普法年” 活动;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期坚持开展“一月一法”学习活动;太湖流域管理局把掌握法律知识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山东临沂市水利局采取了“每日一题、每周一案、每月一法、每季一考”学法形式。
(五)创新宣传形式,营造法治环境。
紧紧围绕水利发展和改革的中心工作,充分利用多种宣传媒介,形成立体宣传格局,扎实推进“法律六进”,坚持不懈地向管理相对人进行宣传,有效地促进了社会公众对水法规的了解。每年水利部都要对全行业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期间开展集中宣传做出周密部署,充分利用各类宣传教育阵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多样化宣传形式,掀起水利法制宣传的高潮。2009年3月22日举行了由水利部、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全国青联共同发起的为期一年的“落实科学发展观、节约保护水资源”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等活动,在社会上产生了很大反响。从2006年起,水利部连续制作了四部水法宣传电视片《人·水·法》,以水利行业实际执法案例为素材,以案说法,在中央电视台和地方各级电视台播出后,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指导督促。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经过努力,明确了法制宣传教育经费渠道,在普法阵地、普法设备、普法材料、普法工作等宣传教育设施上予以保障,每年的集中宣传活动均得到了专项经费支持。部分单位在保障计划内普法工作经费的同时,还专列经费支持计划外新增的普法活动。全国水利系统普法经费的落实,有力地保证了水利“五五”普法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2008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水利部组织开展了“五五”普法中期督导检查活动,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也按照要求,指导督促下属单位开展中期检查,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促进全国水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深入扎实开展。2010年是“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年。2010年年初,水利部对检查验收工作作出了全面的部署,制定了检查验收指导标准,推动各部门各单位全面自查,重点选择5个部直属单位进行抽查和验收,推动了全行业全面完成检查验收任务。
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全国水利系统按照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普治并举,取得显著成效,有力推动了全国水利系统依法行政的进程。
(一)依法决策能力进一步增强。
通过普法,全国水利系统各级领导干部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处理和解决问题,决策前进行合法性论证评估的意识明显增强,自觉把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作为评判决策意见的重要标准。水利部建立了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专家咨询论证、水行政许可听证等制度,明确了水利行政决策的权限和程序,保证水利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民主性。水利系统各单位通过完善依法决策机制,有效提高了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
(二)水利立法进一步完善。
“五五”普法以来,水利立法取得了重要进展。全国人大修订出台《水土保持法》;国务院相继颁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五部行政法规;水利部出台部规章10余部;各地出台地方性水法规近百件,水法规体系进一步完善。
(三)水行政执法进一步加强。
五年来,水行政执法体制逐步理顺,水利综合执法稳步推进;水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加快推进,执法行为规范化程度显著提高;执法保障有效改善,执法效能显著增强;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执法机制和执法活动普遍采用,执法力度全面加大,维护了正常的水事秩序,促进了水法规的贯彻落实。
(四)水事纠纷调处实现新突破。
坚持“预防为主、预防和调处相结合”,探索团结治水新途径,不断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和调处机制。五年来,全国调处各类水事纠纷约4.5万起。鄂豫丹江荆紫关、晋冀清漳河等一批重大省际水事纠纷得到圆满解决,维护了群众利益,促进了区域经济发展。2007年9月,水利部与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召开调处水事纠纷、创建平安边界工作表彰大会,95个单位和96名同志获得表彰。
(五)水行政许可进一步规范。
转变管理方式,行政审批项目明显减少,政府职能转变取得显著成效。颁布实施了一批规范水利行政许可行为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完善了行政许可工作实施情况对外公布制度。重视许可后续监管,水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重心已经由制度建设转向规范管理。
(六)水利事业依法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全面完成了各项防汛抗旱任务。依法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质量显著提高,民生水利加速发展。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取得积极进展,依法管理水资源取得显著成效。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紧密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斐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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