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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评分标准
来源:本站   作者:本站   浏览次数:11708   发表时间:2012-08-07 11:14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评分标准

(县区级)

被考核单位:                                                                                                         201  年  月  日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15分)

1、党委、政府批转“六五”普法规划,人大作出决议。

不是党委政府批转的扣1分;人大不作决议的扣1分。

2

2、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听取汇报,组织代表审议、视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不纳入规划、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的扣1.5分,党委政府不部署,扣1分,人大不作审议、视察、检查或听汇报的扣0.5分。

3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宣传车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度健全,明确议事规则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各级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小组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

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扣1分,无办事人员的扣1分,无办公场所的扣0.5分,无宣传车辆的扣0.5分,无议事规则、工作职责的扣1分,换届不调的扣1分

5

4、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无召开会议的扣1分,有召开会议无召开会议资料的扣1分

2

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年终有总结。

无计划或要点扣2分,无年终总结扣1分 

3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普  

(25分)

1、积极征订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普法教材,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有条件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学习法律宣传资料。

不按自治区要求征订统一教材的扣2分,无法律宣传资料的扣1分

3

2、贯彻落实“法律六进”活动,有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召开启动会议,每年开展主题活动。

无方案或意见的扣1分,无启动或不召开会议的扣1分,无开展主题活动扣1

3

3、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办公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无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无学法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但不抓好落实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

3

4、制定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并落实,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

无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1分,学时不够,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以下(含1分)

2

5、制定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做好培训工作,培训率要达95%以上;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无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1分,培训率不够,不开展活动没有形成“三位一体”格局的扣1分以下(含1分) 

2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普  

(25

分)

6、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有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创建“诚信守法企业”

无制度或方案的扣1分,无实施活动的扣0.5分,因企业不合法经营管理原因引起农民工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扣0.5分

2

7、建立城乡居、村民、流动人学法制度、社区、乡村法制教育阵地、有资料 、有师资、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抓好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骨干法律教育培训。

无“六有”的扣1分以下(含1分),无培训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

2

8、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和建立创建示范点

无创建方案扣1分,无示范点扣1分

2

9、组织统一学法考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企业人员95%以上,居(农)民、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公民学法成绩与公务员参考、职工录用、劳动就业挂钩,并作为优先考核条件

无考试扣1分,各率不达标扣1分,未作依据扣2分

4

10、县级以上党校开设法制课,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一次以上。

无开设课程,无安排课时的扣1分,司法人员无培训的扣0.5分,无考试的扣0.5分

2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10分

1、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照片。未能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扣除相应分数。

3

2、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络开辟固定普法节目、专栏、专版或网页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照片。每缺少1项扣除0.5分。

2

3、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活动

没有组织大型法制文艺作品评选扣1分,没有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扣1分。

2

4、县(区)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

司法局提供资料。所辖县(区)部分未能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的,扣1分,全部未能建立的,扣2分;在县区城市没有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的,扣1分。

1

5、在城市广场、车站、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地段设立法制宣传橱窗

2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10分

1、制定地方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等制度、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四个要点,缺一个要点扣0.5分

2

2、正常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有意见和细则,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

无意见细则的扣1分,无试点单位无考评体系扣1分

2

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民主法治示范社区”、法治学校、诚信企业,各种创建活动工作正常,依法治村、依法治企、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

标准或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2

4、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调结率较高,司法部门秉公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调解率不达98%,扣1分,调结率不达90%的扣1分,不秉公执法,工作效率不高,行政败诉率、错案率高,群众意见大,扣1分,无措施或处理不当,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单位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1分

4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5分)

1、正常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12.4”活动不开展的扣1分。其他重要宣传日、周、纪念日无活动酌情扣1分

2

2、组织开展 “打黑除恶”、禁毒和“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传销、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无活动方案酌情扣0.5不组织开展活动导致专项活动被动的扣0.5

1

3、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大篷车”、法制电影进乡村等活动。

竞赛、咨询、演讲、文艺会等连续半年间无其中一项的扣0.5分,连续一年扣1分,无活动计划的扣0.5分

2

(12分)

1、加强公务员学法阵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

未能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1分,未能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的,扣1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扣1分,建立法制辅导站和法律图书角数量不达标的,各扣0.5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扣1分,社区普法阵地建设不达标的,扣1分

2

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每个乡镇建立1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

2

3、健全完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按照“六个一”的要求,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

2

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达到90%以上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扣1分,“四落实”不达标的,扣1分

2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12分)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所辖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面达到70%,“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50%。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扣1分,法律知识培训面未能达到70%的,扣0.5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未能达标的,扣0.5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扣1分,没有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扣1分。

2

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注重发挥电子显示屏、车载电视、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等阵地优势,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

障 

13分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有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或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每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无讲师团的扣0.5分、无文艺队的扣0.5分,无宣传员志愿者或骨干联络员的扣0.5分,队伍每年不参加两次以上宣教活动的扣0.5分

2

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无制度的扣1分,不列为考评内容的扣1分

2

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拔款,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

不纳入预算的扣1分,不专用的扣0.5分,不提高或者降低的扣0.5分

2

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无监督制度的扣1分,无检查落实的扣1分

2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13)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综合评价量分

2

6、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不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扣1分,不按时上报年度总结扣1分,信息反馈不通畅、不及时扣1分

3

(10分)

1、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上有法制宣传栏目,建立法制网站或法制频道,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无专栏的扣1.5分,无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宣传,法制宣传覆盖面小,扣1.5分以下(含1.5分)

3

2、办好普法网站、依法治理工作简报等刊物,积极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年向上级报送依法治理信息,北海普法网送普法依法治理信息12篇,调研文章2篇以上。

无简报或刊物的扣1分,不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的扣1分,向上级送稿年均不达标扣1分。

3

3、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有法制宣传阵地、培训基地并发挥作用。

无阵地基地或阵地基地覆盖面小扣1分,阵地基地不发挥作用的扣1分。

2

4、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活动,有法制文艺精品推荐参加上级评选。

无活动的扣1分,无推荐的扣1分

2

(10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不重复加分;

2、法制文艺、演讲、竞赛等法制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说明:1、考核验收总分达80分为合格,81分到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未达80分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无普法规划;无普法组织机构;没有征订普法教材;未组织普法考试;普法经费不落实。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考评体系评分标准

(市直、驻市单位)

被考核单位:                                                                                                     201  年  月  日

考核项目

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分原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28分

1、制定了本部门、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初有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无规划的扣3分。每年无计划、总结的扣2

5分

2、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不建立责任制的扣1.5分,领导不研究部署的扣1.5

3分

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领导变动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

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扣3分,无工作人员、必要设备的扣2分,工作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7分

4、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不召开会议的扣2,召开会议无会议资料的扣1分。

3分

5、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年终有总结。

无计划或要点扣1.5分,无年终总结扣1.5 

3分

6、落实普法活动经费,并纳入单位预算,保障普法活动正常开展。

不落实的扣3分,不纳入预算,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

4分

7、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综合评价量分.

3分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普  

(22分)

1、积极征订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普法教材,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

不按自治区要求征订统一教材的扣2分,无法律宣传资料的扣1分

3

2、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不得少于1次。

无制度的扣2分, 学法情况未作为考察、任用干部依据的扣2分,集体学法年少于1次的扣2分

6

3、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上开设普法专栏,每年定期组织法制讲座一次以上。

无专栏的扣3分,年讲座少于一次的扣2分以下(含2分)

5

4、制定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和进行依法行政培训的意见或实施方案并落实,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无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学时不够,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以下(含1分)

2

5、组织参加自治区学法统一考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企业人员95%以上。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无考试扣2分,各率不达标扣2分,不将学法用法列为任职定级晋升考核依据的扣2

6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20分

1、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照片。未能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扣除相应分数。

5

2、正常参与和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年内涉及本行业部门重要宣传日、周、纪念日及“12.4”均无活动的每项扣1分

4分

3、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无活动方案扣2分,有方案无开展活动的扣1分,学时不够的扣2分,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

6分

4、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单位职能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活动。

无活动计划的扣1分,培训、竞赛、咨询、演讲、文艺会等连续半年间无其中一项的扣1分。

2

5、及时上报法制宣传信息,单位每年向市以上相关媒体,网站,刊物上报信息8篇以上,其中北海普法网每月1篇。

不及时上报信息,扣1分,全年信息未能完成上报任务的每少报1篇扣0.25分

3

考核项 目及分值

考核内容

评分办法

分值

扣   分

原   因

自评分

考评

得分

备  注

(30分)

1、规范本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办法,并抓好实施,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争创“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取得成效。

无制度、办法的扣3分,不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3分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扣3分

9分

2、领导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知识提高,无违法行为。

学法综合评价量分,3分以下(含3分),领导违法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2分,干部职工违法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1分

6分

3、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申诉渠道畅通,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无制度的扣5分,渠道不畅通的扣2分,对热难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酌量扣3分以下(含3分)

10分

4、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普法依治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扣2分,成员单位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的扣3分以下(含3分)

5分

(10分)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法制文艺、演讲、竞赛等法制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4

3、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说明:1、考核验收总分达80分为合格,81分到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未达80分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无普法规划;无普法组织机构;没有征订普法教材;未组织普法考试;普法经费不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