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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犯人矫正个案分析》制作的偿式
浏览次数:16746 发表时间:2012-02-24 15:33
《社区服刑犯人矫正个案分析》制作的偿式
( 2012 - 2 - 10 )
( 2012 - 2 - 10 )
| 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行政面临和肩负的一项新的工作业务和职责,对于长期处于基层的我们来说,社会接触面少、见识面窄,信息不灵。对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 作完全是一种蒙着眼睛过河,而对如何制订社区服刑犯人的个案矫正方案,更是摸不着头脑。经过一年多的摸索和借助一些报刊提供的知识,结合工作的实践,本人 制作了韦某的《个案矫正方案》。借广西《基层司法》与各位同行交流学习,也想借此机会请教有关专家、学者。意在抛自己之砖,引各位同行、专家、学者之玉。 一、矫正关系建立 2011年7月29日,案主出狱接受社区矫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区矫正工 作流程》的有关规定,社区矫正工作者与案主在司法所签定了《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填写了相关表格,并对案主一一说明了日后接受社区矫正有关报到、思想汇 报、公益劳动、奖励处分等注意事项。案主表示同意接受司法所监督管理,遵守相关规定,双方社矫关系基本建立。 二.案主基本资料 (一)个人情况 姓名:韦某,性别:男,年龄:41岁,民族:汉族 文化程度:中专,婚姻状况:已离婚,职业:务农,住那坡县城厢镇弄底村弄底屯。因本案于2003年10月3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6日被逮捕。 (二)家庭成员 父亲:韦××,70岁,农民,城厢弄底屯;母亲:应××,72岁,农民,城厢弄底屯;弟弟:韦×,39岁,农民,城厢弄底屯;姐姐:韦×,44岁,农民,城厢弄底屯;姐夫:谭××,52岁,农民,城厢弄底屯;儿子:韦×飞,18岁,城厢弄底屯。 三、案主案件资料 (一)犯罪事实 罪犯韦某于2003年10月30日,伙同他人携毒品入境,行至耿马时,被抓获,搜出海洛因一块,计110克。 (二)判决情况 原判刑期:有期徒刑15年。 附加刑:罚金6000元 罪名:走私毒品罪 刑期变动: 2006年3月23日减刑1年4个月,刑期13年8个月,自2003年10月30日至2017年6月29日 2007年6月28日减刑1年,,刑期12年8个月,自2003年10月30日至2014年12月29日 2009年10月29日减刑1年2个月,刑期10年,自2003年10月30日至2013年10月29日 2011生6月30日假释 社区矫正类别:假释 社区矫正期限:自2011年6月30日起至2013年10月29日止 (三)收监期间表现 罪犯韦某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服从管教,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认罪、悔罪,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各项考核均达标准,已获记四次表杨,一次特殊表扬。 四、社矫对象问题界定以及分析 (一)通过家访了解掌握案主的家庭系统、社区系统 案主假释后,我科会同城厢司法所、案主所在的村、组干前往案主老家进行家访,实 地掌握了案主的现时生活状态以及所在的家庭、生活系统环境。资料掌握的方式包括与案主面对面的交流、与其家人的谈话,以及与案主所在村干、组干、邻居等相 关人员接触交流,对其生活环境的观察等等,从正面、侧面两方面初步掌握了案主的家庭系统与社区系统如下: 1.家庭系统概述:案主现在居住于那坡县城厢镇弄底村弄底屯,家庭成员包括父亲、母亲、弟弟、姐姐、姐夫、儿子。其居住的房子属于案主所有,但是属于 比较破旧的木瓦房。姐、弟与其分居另住,儿子已经不读书,全家人均为农民。案主案发后,妻子与其离婚,其子一直由老人抚养。 2.社区系统概述:案主现居住于那坡县城厢镇弄底村弄底屯,该屯村民谆朴,对案主没有存在歧视或讽刺、冷落等不利于案主改造的因素,大家和谐相处。但 弄底屯近几年与镇林场发生权属纠纷未结,今年十一月还发生了哄抢林场林木等财物。虽然,案主在以往的纠纷中没有参与闹事等不法行为。但因其特殊身份,如果 不加强监管教育,在利诱和哄骗面前,案主很难把持自己。 3.访谈实录(第一次见面谈话内容) 问:你就是韦某吧?我们是县司法局和城厢司法所的工作人员,今天叫你来是想了解一下你的基本情况,希望你如实回答我们的问题? 答:好的,我知道。 (分析:案主神经紧张,不知所措,双手不停的来回摩擦,觉得昔日的人民教师,沦落为今日的囚犯,感觉难于对人。) 问:在这边生活怎样?还习惯吗?你放心吧,我们充分尊重你的隐私权。 答:还好吧,基本上能维持生计,多谢领导关心,而且我本来出身农村,很容易习惯的。好的,真的非常感谢你们的关心。 (分析:略有放松,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做法表示感激。表面上安于现状,但在心里上仍希望能够解决生活上的困难。) 问:你在社区矫正期间有什么打算? 答:按照政府要求,认真进行改造,争取重新做人。由于我以前是教师,在农村没有田地,希望政府能解决我的工作问题。 (分析:还想“官复原职”,看来对法律的了解还不很清楚。) (二)问题的确认与分析 1.对案主的监管问题。 分析:由于案主犯事后,失去了比较稳定的工作,案主也因此成为无职业、无收入人层。 2.案主的经济问题。 分析:案主出生在农村,对从事高强度的体力劳动还是比较容易接受,这在农村普遍需求体力劳动的环境下,尤其是充分利用其擅长建筑装修这一技术优势,解决其生活出路是没有问题的。 3.案主的自我标签化问题。 分析:案主开始时表现得极度不安,谈话过程中总会提到担心邻居的有色眼光以及看法,害怕别人非议,案主极少与邻居交往,封闭在自己的家庭圈内,该种状况的持续将影响他正常的生活。 五、初步预估个案跟进的可行性以及困难度 本个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案主属于“公职人员犯罪”,如果案主的生产生活问题得不到解决,这对解决矫正对象案主的问题有一定的困难度。但就其意愿来 说,案主本人也迫切希望尽快解决目前的问题,这是个案跟进可行性的先决条件,并且通过不同部门和不同系统的协调沟通,该个案还是有解决的途径的。 六、矫正计划开展 (一)个案目标 1.解决对案主的监管冲突问题,既要保证城厢司法所社矫小组对案主的日常监管,也要保障案主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摆脱无职业、无收入。 2.结合案主的实际情况,根据其身体状况,引导案主在本县范围内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减轻其经济负担。 3.通过个别谈话以及心理辅导的方式,以“去标签化”的理念帮助案主脱离自我标签化严重的问题,加强家庭影响,社区影响,走出自身的心理困境。 (二)介入理念 协助案主认识、理解自己的心理反映倾向,分析自己内心的反应方式,打破案主的自我错误认知,减轻自我标签的影响。 (三)介入措施 1.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本着“人性化”的监管方式,既考虑到案主回老家居住后所带来的监管问题,包括报到,思想汇报,公益劳动等等,又要考虑到案主生活的实际。决定引导其采取务工等方式,解决生产生活上的问题 2.通过电话联系,思想汇报查看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案主的思想动态,并到其家中进行探访,关心案主的生活现状。这让案主感受到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社 工的热情和实在关怀,减轻了自己内心的自卑感,逐步建立起迎接新生活的自信心。 七、中途评估 (一)解决了关于案主的监管问题,让案主回到老家,消除了案主“三无状态”的存 在,而对其监管并没有因此而松懈,“人性化”的管理效果明显,案主从实处认识到社区矫正人员和社工对他的关心,并不是为了管他而管他,而是为了他能够真正 的重新融入社会,这充分显示了社区矫正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所起的作用。 (二)案主基本摆脱了自我标签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对社会交往恐惧的心理阴影,恢复到了正常的生活。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为他作出的努力,奔波以及人性 关怀表示了衷心的肯定以及感激,深切的感受到我们带给他实实在在的帮助和情感支持,并表示自己在以后的矫正期间一定继续配合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工作,努力重 新适应社会,不辜负家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社会对他的期望。 八、延续个案跟进 目前案主的工作暂时告一段落,但我们的工作远远还未结束,而到了2013年10 月29日,案主才结束他的矫正期。这是一个漫长的阶段,但是我们把信心带给了案主,而案主也认识到我们作为社区矫正人员的用心良苦,双方的目标和意愿基本 上达到了同一水平线上,我们会继续跟进案主的个案,力求协助案主顺利完成矫正任务,同时也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帮助矫正对象实现 回归社会,重新做人。 |
| 来源: | 广西普法网 |
| 作者: | 黄国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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