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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遗忘银行卡 顺手取款被判刑
来源:广西普法网   作者:许文涛   浏览次数:10364   发表时间:2015-08-09 10:05
      苏某某心抱侥幸,脑生贪念,竟顺手利用他人遗忘在ATM机上的银行卡冒领钱财。近日,苏某某被天等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5年5月6日19时许,被告人苏某某在天等县某银行的ATM机取款时,发现ATM机上已有银行卡,且该银行卡还处在可进行取款业务的操作状态。苏某某在确认四周无人后,即操作ATM机,将卡内的存款分三次取出,每次5000元,共计15000元。案发后,被害人宋某某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通过ATM机的监控录像视频资料和视频截图,确认苏某某就是冒领宋某某存款的人。经传唤,苏某某对冒领宋某某存款的事实供认不讳,其家属也代为退赔了15000元给宋某某,得到了宋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苏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苏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其家属已代为退赔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