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陈珍兰。
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2日作出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告知书》(受理编号:20230007)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5日
申请人:陈珍兰。
被申请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3年1月2日作出的《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告知书》(受理编号:20230007)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