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赵成忠。
被申请人:合浦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赵承莲。
第三人:赵成晃。
第三人:赵承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18日作出的《合浦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5年3月20日
申请人:赵成忠。
被申请人:合浦县人民政府。
第三人:赵承莲。
第三人:赵成晃。
第三人:赵承娟。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2024年1月18日作出的《合浦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