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国海。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取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12日
申请人:杨国海。
被申请人:北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第四大队。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收取其滞纳金的行为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已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提交《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构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终止该行政复议。
2024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