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辖县、区,市直各系统,各直管单位,各驻市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县、区级)》,《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市直、驻市单位)》去年开始试行,试行期间得到了县区和全市各系统、各单位的重视和支持,确保了去年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的顺利进行。今年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根据自治区和我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求,对去年试行的评分标准在部分地方进行了简要的修改和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
北海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5月15日印发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县、区级)
被考核单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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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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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领 导 (15分)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地方、各部门、各行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党委、政府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人大听取汇报,组织代表审议、视察、检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不纳入规划、目标责任制和目标考核的扣1.5分,党委、政府不部署,扣1.5分,人大不作审议、视察、检查或听汇报的扣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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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工作人员、场所、宣传车辆等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度健全,各级党委、政府换届领导小组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 |
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扣2分,无办事人员的扣1分,无办公场所的扣0.5分,无宣传车辆的扣0.5分,换届不调整充实的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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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工作。 |
无召开会议的扣1分,有召开会议无召开会议资料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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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制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或要点, 年终有总结。 |
无计划或要点扣2分,无年终总结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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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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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教 育 (25分) |
1、积极征订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普法教材,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给有条件学习的农民、个体工商户发放法律宣传资料。 |
不按自治区要求,征订统一教材的扣2分,无法律宣传资料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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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有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考评得分90分以上。 |
无方案或意见的扣1.5分,无开展主题活动扣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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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有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县(区)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体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知识年度考试、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并抓好落实。 |
无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无学法制度的扣1分,有制度但不抓好落实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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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制定公务员开展学法用法培训意见或实施方案并落实,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不断提高。 |
无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1分,学时不够,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以下(含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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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制定青少年学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中、小学校全部配备法制副校长(辅导员)并做好培训工作;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活动,完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 |
无意见或实施方案的扣1分,培训率不够,不开展活动,没有形成“三位一体”格局的扣1分以下(含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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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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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教 育 (25分) |
6、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培训、企业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职工法制教育、法律顾问、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有方案并组织实施。积极创建“诚信守法企业”。 |
无制度或方案的扣1分,无实施活动的扣0.5分,因企业不合法经营管理原因,引起农民工事件造成社会重大影响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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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立城乡居、村民、流动人口学法制度、社区、乡村有法制教育阵地、有资料 、有师资、有计划、有落实、有成效。抓好农村“两委”干部、村民代表等骨干法律教育培训。 |
无“六有”的扣1分以下(含1分),无培训酌情扣1分以下(含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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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深化“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方案和建立创建示范点。 |
无创建方案扣1分,无示范点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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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组织统一学法考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企业人员95%以上,居(农)民、个体工商户积极参加。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把公民学法成绩与公务员参考、职工录用、劳动就业挂钩,并作为优先考核条件。 |
无考试扣1分,各率不达标扣1分,未作依据扣2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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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有条件的县级以上党校开设法制课,组织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专业法培训,每年组织专业法律知识考试一次以上。 |
无开设课程,无安排课时的扣1分,司法人员无培训的扣0.5分,无考试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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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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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宣 传 (10分) |
1、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
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照片。未能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扣除相应分数。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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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和网络开辟固定普法节目、专栏、专版或网页。 |
未能提供相关资料、证明、照片。每缺少1项扣除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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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积极开展法制文艺创作、演出活动。 |
没有组织法制文艺作品创作或评选扣1分,没有开展文艺演出活动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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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县(区)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 |
司法局提供资料。所辖县(区)部分未能建立标志性法制宣传设施或标识的,扣1分,全部未能建立的,扣2分;在县区城市没有建立法制宣传橱窗的,扣1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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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在城市广场、车站、商业街等人员密集地段设立法制宣传橱窗。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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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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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理 (10分) |
1、制定地方依法治理规范性文件,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司法和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等制度、办法,实行持证上岗,推进司法公正公开;行政机关实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党委政府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
四个要点,缺一个要点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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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区)创建活动,有意见和细则,确定试点单位,制定实施创建活动的量化考评体系。 |
无意见细则的扣1分,无试点单位无考评体系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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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学校、诚信企业,各种创建活动工作正常,依法治村(社区)、依法治企、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健全,实施效果良好。 |
标准或规章制度不健全的扣1分,实施效果不明显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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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社会矛盾纠纷调解、调结率较高,司法部门秉公执法,工作效率提高;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
调解率不达98%,扣1分,调结率不达90%的扣1分,不秉公执法,工作效率不高,行政败诉率、错案率高,群众意见大,扣1分,无措施或处理不当,产生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单位领导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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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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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活 动 (5分) |
1、正常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12.4”活动不开展的扣1分。其他重要宣传日、周、纪念日无活动酌情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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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组织开展 “打黑除恶”、禁毒和“扫黄打非”、打击非法传销、道路交通安全等专项法制宣传活动。 |
无活动方案酌情扣0.5分,不组织开展活动导致专项活动被动的扣0.5分。 |
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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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法制宣传“大篷车”、法制电影进乡村等活动。 |
竞赛、咨询、演讲、文艺会等连续半年间无其中一项的扣0.5分,连续一年扣1分,无活动计划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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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六 进 (12分) |
1、加强公务员学法阵地建设,采取多种形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学法用法示范机关”评选活动。 |
未能经常性地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的,扣1分,未能开展学法用法模范公务员和示范机关评选活动的,扣1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的,扣1分,建立法制辅导站和法律图书角数量不达标的,各扣0.5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的,扣1分,社区普法阵地建设不达标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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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每个乡镇建立1个法制辅导站,每个行政村建立1个法律图书角。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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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健全完善组织网络和工作制度,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普法阵地建设。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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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计划、课时、教材和师资“四落实”达到90%以上。 |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的,扣1分,“四落实”不达标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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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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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律 六 进 (12分) |
5、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所辖区域内大、中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接受法律知识培训面达到70%,“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达到50%。 |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的,扣1分,法律知识培训面未能达到70%的,扣0.5分,诚信守法企业创建面未能达标的,扣0.5分。 没有积极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的,扣1分,没有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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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注重发挥电子显示屏、网络媒体、信息宣传橱窗等阵地优势,积极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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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保 障 (13分) |
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队伍建设。有普法讲师团、法制文艺队伍、法制宣传员或志愿者队伍、法制宣传骨干和联络员,每年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
无讲师团的扣0.5分、无文艺队的扣0.5分,无宣传员、志愿者或骨干联络员的扣0.5分,队伍每年不参加两次以上宣教活动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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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及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
无制度的扣1分,不列为考评内容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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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普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拔款,专款专用,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经费保障标准。 |
不纳入预算的扣1分,不专用的扣0.5分,不提高或者降低的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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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 |
无监督制度的扣1分,无检查落实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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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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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保 障 (13分) |
5、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
综合评价量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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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及时反馈信息、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总结,按时完成上级安排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任务。 |
不按时完成年度任务扣1分,不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要点、总结扣1分,信息反馈不通畅、不及时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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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创 新 (10分) |
1、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上有法制宣传栏目,建立法制网站或法制频道,扩大法制宣传覆盖面。 |
无专栏的扣1.5分,无通过网站、电视等媒体宣传,法制宣传覆盖面小,扣1.5分以下(含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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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办好普法网站、依法治理工作简报等刊物,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每年向上级报送依法治理信息,向北海普法网报送普法信息12篇(每月一篇)。 |
无简报或刊物的扣1分,不开展理论研究活动的扣1分,向上级送稿年均不达标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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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区、农村、公共场所等有法制宣传阵地、培训基地并发挥作用。 |
无阵地、基地或阵地、基地覆盖面小扣1分,阵地、基地不发挥作用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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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组织开展法制文艺作品创作和评比活动,有法制文艺精品推荐参加上级评选。 |
无活动的扣1分,无推荐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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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10分)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2分,全区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不重复加分; 2、法制文艺作品、新闻、演讲、竞赛等法制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3分; 3、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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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验收总分达80分为合格,81分到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未达80分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无普法规划;无普法组织机构;没有征订普法教材;未组织普法考试;普法经费不落实。
北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绩效考评评分标准
(市直、驻市单位)
被考核单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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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分原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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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 织 保 障 (27分) |
1、制定了本部门、单位“六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或年度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 |
无要点的扣3分。每年无计划、总结的扣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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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定期研究部署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
不建立责任制的扣1.5分,领导不研究部署的扣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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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成立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必要的办公设备,制度健全,职责明确,领导变动有调整充实,工作运行正常。 |
无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的扣2分,无工作人员、必要设备的扣2分,工作运行不正常的扣2分 。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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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每年召开一次以上工作会议,总结和研究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
不召开会议的扣2分,召开会议无会议资料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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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开展“六五”普法中期迎检工作,有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考评得分90分以上。 |
无方案或意见的扣1.5分,无开展主题活动扣1.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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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落实普法活动经费,并纳入单位预算,保障普法活动正常开展。 |
不落实的扣3分,不纳入预算,活动不正常的扣1分。 |
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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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本情况清楚,制度完善,档案齐全,管理规范。 |
综合评价量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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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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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 法 教 育 (22分) |
1、积极征订自治区统一编印的普法教材,公务员、企事业干部、职工人手一册,结合单位职能编写各种辅助教材、宣传资料。 |
不按自治区要求征订统一教材的扣2分,无法律宣传资料的扣1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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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将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情况作为考察、任用干部的依据。领导干部年度集体学法不得少于1次。 |
无制度的扣2分, 学法情况未作为考察、任用干部依据的扣2分,集体学法年少于1次的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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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本单位、本部门的报刊、学习园地、网络上开设普法专栏,每年定期组织法制讲座一次以上。 |
无专栏的扣3分,年讲座少于一次的扣2分以下(含2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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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单位职能,制定本单位开展学法用法、普法培训意见或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公务员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 |
无意见或方案的扣1分,无培训扣0.5分,公务员学法学时不够扣0.5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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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组织参加自治区学法统一考试,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应考(有考试能力的)参考率、合格率达100%,企业人员95%以上。将干部职工学法用法考试考核成绩作为其任职、定级、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依据。 |
无考试扣2分,各率不达标扣2分,不将学法用法列为任职定级晋升考核依据的扣2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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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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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制 宣 传 (21分) |
1、广泛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广泛宣传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广泛宣传禁毒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法律法规,广泛开展新颁布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
依法治理办公室提供相关资料、照片。未能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扣除相应分数。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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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正常参与和开展宣传日、宣传周、纪念日、“12.4”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结合单位职能年内开展专业法的宣传活动2次以上。 |
年内涉及本行业部门重要宣传日、周、纪念日及“12.4”均无活动的每项扣1分,单位专业法宣传不开展或宣传少1次扣1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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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单位”活动,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干部职工年度学法不少于40学时,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
无活动方案扣2分,有方案无开展活动的扣1分,学时不够的扣2分,服务管理水平低群众不满意的扣1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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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绕中心工作适时开展法律知识培训、竞赛、咨询、演讲、文艺晚会等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单位职能组织送法下乡、送法进工地、送法进企业活动。 |
无活动计划的扣1分,培训、竞赛、咨询、演讲、文艺会等连续半年间无其中一项的扣1分。 |
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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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及时上报法制宣传教育报表、文字材料,单位每年向市以上相关媒体,网站,刊物上报信息,向北海普法网每月上报信息1篇。 |
不及时上报信息,扣1分,向北海普法网上报信息未能完成上报任务的每少报1篇扣0.25分。 |
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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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 目及分值 |
考核内容 |
评分办法 |
分值 |
扣 分 原 因 |
自评分 |
考评 得分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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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 法 治 理 (30分) |
1、规范本单位、部门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政务公开、执法责任、公示、过错责任追究、督察、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等制度、办法,并抓好实施,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组织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争创“法治创建示范单位”取得成效。 |
无制度、办法的扣3分,不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扣3分,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的扣3分。 |
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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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管理,依法经营,干部职工法律意识增强,法律素质提高,无违法行为。 |
学法综合评价量分,3分以下(含3分),领导违法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2分,干部职工违法受刑事责任追究的扣1分。 |
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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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群众来信来访制度,申诉渠道畅通,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能依法采取措施,妥善处理。 |
无制度的扣5分,渠道不畅通的扣2分,对热难点问题处理不当造成严重后果酌量扣3分以下(含3分)。 |
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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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验,树立典型,发挥示范作用,单位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工作任务。 |
不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的扣2分,领导机构不履行职责,不完成任务的扣3分以下(含3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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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分 项 (10分) |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亮点,具有典型推广意义,获全国表彰、推广或作经验介绍的一次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过2分; 2、法制文艺、演讲、竞赛等法制活动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每项加1分,加分最多不超4分; 3、在全国性平面媒体发表普法依法治理信息或调研理论文章,每篇加1分,省级的每篇加0.5分,加分最多不超过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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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考核验收总分达80分为合格,81分到90分为良好,91分以上为优秀,未达80分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单位:无普法规划;无普法组织机构;没有征订普法教材;未组织普法考试;普法经费不落实。


桂公网安备 45050202000093号
